终于我今天买了一双红皮鞋给自己。
小的时候,一起的玩伴把自己的红色皮鞋送给了我,酒红色的玛丽珍鞋,带钮袢的红舞鞋,我很喜欢,在我小的时候,我的鞋子是有破洞的,我却从来没觉得自己是贫穷的。唯独这一次,她姥姥赶来,把鞋要回去了。
很想买双红鞋子给自己。但没买到过,或者在看到的时候觉得红色太过扎眼,太高调了。今天看见了这双,还是决定买下来了,很扎眼,也很好看。酒红色的,一如童年那样浓烈。
可是终其一生,我们所爱的东西能取悦我们的很少吧。买到喜欢的东西那瞬间还是很快乐。人们终究会散场,可是你心爱的首饰不会在中途丢下你自己走掉,它们会从新到旧,安安静静的呆在你身边。这是无奈的孤独,原本我也是很爱人群的,可是人,终究是会散场的,你总在不经意间看见那些来不及收回去的獠牙,不寒而栗。所以,不如孤独。
我对碗盘的执念来自于一次郊游,停下来在路边喝水的时候碗被磕破了,于是被同学笑了一路,最后在山上野炊的时候拿破碗吃饭,那种被羞辱的感觉很难过,于是我现在对食具有种偏执的讲究。
你的某种癖好都不是偶然的,也许来自童年的一件小事。
最近在研究命理。看下去的意义在于,你觉知了自己本就是这样的人,你就会放弃与自己无谓的对抗,减少庸人自扰,变得安静平和,从容淡定。你逐渐接受总是喜欢旁门左道的自己,和那些突如其来的分离。
那些长在幸福里的孩子未必明白这种饥渴,这种对丰富物质的向往。得到缔造了某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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