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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妈再生娃 大女儿不待见都为啥

67岁老妈再生娃 大女儿不待见都为啥

作者: 钟情钟意 | 来源:发表于2019-11-13 22:43 被阅读0次

    前些天,不少媒体报道,山东枣庄一位67岁的妇女诞下一名女婴。据报道,这对夫妻前面的大女儿早已经成家,孩子也上中学了。超高龄产子引来无数围观者。有为这对老夫妻担心,以后可能体力精力不济,难以照顾孩子的。有担心老夫妻是否有经济能力,把孩子抚养长大,培育成才的。还有的担心,孩子到了上学阶段,会不会因为父母年老而产生心理问题,会不会被同学嘲笑而自卑的。

    面对围观者的说三道四,老夫妻并不在意。他们给孩子取名“天赐”,足见两夫妻对喜得贵女的感恩和溢于言表的浓浓喜悦。

    但家里人并不都是高兴的,据媒体报道,这对老夫妻的大女儿对老妈生子就不接受。在“天赐”妹妹出生以前,曾说要孩子就断绝关系。怎奈老爸老妈并不理会,认为是自己的事,谁反对都没用。

    类似因老爸老妈生二胎,遭其他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反对的事常用耳闻,也常见诸报端。出现这种情况,这里面可能不仅存在子女的心理问题,面子问题,父母财产可能被分割的问题,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可能转移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毋容置疑,小“天赐”的抚养义务应当由年过花甲的父母承担。这对老夫妻能欣然接受上苍的安排,把孩子生下来,这基于他们有优越的经济条件,他们对自己养育幼儿的能力很有信心。据报道,两夫妻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医生,月收入过万。只要他们健康,年幼的孩子应该衣食无忧,教育支出也有保障。但是生命无常,毕竟已经夫妻两一个67岁,一个68岁了。人生70古来稀,等妈妈70岁的时候,孩子才3岁。80岁的时候,孩子都还远未成年。有一句话说“明天和意外不知哪个来得更。”谁能保证自己能长寿呢?如果父母不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重任该谁来承担呢?自古中国都有“长兄当父,长姐当母”的说法。父母不行了,年幼的弟妹多由成年兄姐抚养长大。中国现行《婚姻法》也对此作了规定。

    因此,山东枣庄这对60多岁的夫妻生娃,其大女儿如果有看法也并非过激反应。这事可能跟她存在重大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然,权利义务都是对等的,如果未来出现“天赐”需要成年姐姐抚养的情况,到姐姐年老时,自会享受到来自妹妹的感恩与回报。这既是情理中的,也是法律所规定的。

    附:《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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