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随便找了一部电影,没有看评分,没有看剧透,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点进去看了。没想到我居然被剧情和人物的塑造深深地打动了。
进过两次监狱,服刑超过27年的老秦,出狱后的愿望是结婚生子。他遇见了从女子监狱刑满释放的常娟,相差将近30岁的两人开始了一段试婚的日子。
我看到这里,还是不相信这是一个“双向奔赴”、“互相拯救”的故事。(写作者都预料到这里面会有转折)果然,俩人的矛盾就爆发了,老秦想要孩子,但是常娟并没有准备好做母亲。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老秦认为自己被骗,想要强迫常娟,常娟把花瓶砸在老秦身上,狠狠地踢了老秦,却被老秦绊倒。躺在地上的常娟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拿起花瓶的碎片插进自己的脖颈。
故事发展到这里,两个人物全都撕下了“重新做人”的外衣,把内心的阴暗、欲望、自弃全都暴露在观众面前。我相信普通的观众看到这里肯定很难共情老秦和常娟——他们都太疯狂了。但是作为一个创作者,不对角色进行道德评判,不给他们贴上“好人”或“坏人”的标签,才是欣赏一部作品必须的心态,每个复杂人物的背后都是真实、饱满的人性。
常娟在电影的最初,是一副嘻嘻哈哈、爱花钱、头脑简单的样子,但是后面才对她的人生经历和疯狂的性格做出了解释:年幼失去父母、误杀了同校的女孩,强烈的负疚感让她多次自杀未遂。而跟她一样命运多舛的老秦也未能拯救她。她付清了民事赔偿剩余的款项,穿上婚纱,最后一次实施自杀,最终彻底变成了植物人。老秦以她丈夫的身份,继续照料常娟。
看完电影后我又去看了原著《穿婚纱的杀人少女》,是篇非虚构作品,只有一万多字。电影剧情和原著高度吻合,连常娟的赔款金额十八万四千四百都没有改动。唯一的区别就是原著的结尾没有刻意描述老秦对常娟的照料,而是解释了常娟为何要跟老秦领证,因为她在监狱的时候,一个专门搞骗婚的狱友教她:“领了证,那十八万四千四百块钱就是合法的了,不领证,整件事肯定被定性为诈骗,钱还会被追回来。”
为了偿还债务,常娟选择了骗婚,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解决办法:用一个罪行去弥补另一个罪行。我妈妈看完电影后也不能理解,她说:“既然想还钱,那为什么不自己去好好工作,挣钱还给人家?”常娟确实不像一个真正“洗心革面”的人物,也许在她那颗破碎的心里,早已认定她永远都会亏欠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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