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
1918年美国学者博比特出版《课程》一书,标志着课程作为专门研究领域的诞生,这也是教育史上第一本课程理论专著。
1课程含义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安排。
广义的课程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狭义的课程指某一门学科,如地理课程,数学课程。
2课程类型
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1)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是以文化知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
(2)活动课程
也称经验课程,是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或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强调不同课程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和一门学科的逻辑体系完整性,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
(2)综合课程
打破传统的学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
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了保证所有学生基础学力而开发的课程。
(2)选修课程
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发展方向,允许个人选择的课程,是为了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1国家课程
根据所有公民基本素质发展的一般要求设计的,反映了国家教育的基本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各个地区,社区的中小学教育的共同要求。
2.地方课程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和文化发展等实际情况而设计的课程。
3校本课程
以学校为课程编制主体,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一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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