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一首诗,作者戈麦。
青年十诫
不要走向宽广的事业。
不要向恶的势力低头。
不要向世界索求赐予。
不要为后世带来光明。
不要让生命成为欲望的毒品。
不要叫得太响。
不要在死亡的方向上茁壮成长。
不要睡梦直到天亮。
要为生存而斗争。
让青春战胜肉体,战胜死亡。
有一句击中了我,“不要为后世带来光明”。我感到惊讶,因为这也是我心中所想。此刻藉诗人之口说出,不知道它的本意是否与自己一致。有志向的人,都想为后世留下点什么吧,我也曾怀着这般愿望。然而,我非光烛,亦非星辰,无法以自身之力消解任何黑暗,或者向人们允诺一个黎明。世上有人愿作铺路的砖、过河的桥,不带光亮而通往远方,我连这样的准备也没有。
为生存而斗争——是的,我相信一个人所能做的不过如此,甚至只来得及孤身奋斗而无力照应他人。但这一句诗,连同最后一句,构成了我对整首诗真正的困惑。一九九一年秋天(多么遥远,尚在我出生之前),二十四岁的诗人戈麦自沉于北京万泉河。青春不朽,它战胜了令其腐朽的噩梦,但是生存,这个最大的意义,也不复存在了。这首名为十诫的诗,不是饱经世事者的劝导,而是诗人,一个青年,自己给出的诫令,到头来,完成了它,又违背了它。
类似的事情总让我觉得很奇怪,很奇怪,带着荒谬。当作者执笔时,他究竟是在制定生存的诫令,还是在描摹命运的预言?我以为前者往往更频繁,因为文字要表达一些东西,给出定义或答案,这是它的目的。说不行,那就是真的不行,容不下见不得,写作之人至少当时毫不迟疑。当然可以说,诗人是眷恋生命的,“不要在死亡的方向上茁壮成长”,但这不能解决我的疑问。青年哪会把自己鲜活有力的生命与衰亡、与陨落联系在一块儿,人们日复一日按时按点吃饭睡觉,绝不时刻担心着终须做个了结。这么想,才会这么说,可坚信“要为生存而斗争”的人,也会有一天,一别之后再不归来。
写作最惊心动魄之处正在于此。它是神秘而意象重重的事件。文字昭示作者的见识和性情,赖也赖不掉,悄然间便化为谶语,很久以后回头来看,叫人暗自心惊。说不要,偏偏就陷进去,悲哀地变成从前憎恶的模样。又有时候,顺着字里的意思深究,竟发现他日光景早已埋在这里,等着,像一场冷血的判决。
这让我畏惧和犹疑。我不知道该如何下笔——如何,发出一道诫令或预言。字字句句,写的人都要对其负责。有人幸运而不被追究,有人将身心疲累。作家里时运顺济的着实不多,较好的,比如歌德,没有遭受过什么大风大浪,但你看他写《少年维特之烦恼》,取材于自己一段真实的不成功恋情。歌德不是维特,没有饮弹自尽,他有一位友人,同样爱上了别人的妻子,最后因情自杀,这件事成为小说写作的动机。年轻人的热情的悲剧,不发生这里,这时,也会发生在那里,那时,无论以什么方式。有趣的是,据说多年以后,歌德与夏绿蒂重逢于魏玛,情意不复,却爱上后者年轻的女儿。想起《伤逝》里说,“要活着,爱才有所附丽”,用在此处,有些反讽的意味。但那是对的。
对诗人来说,诗是生存的载体。戈麦走之前带着手稿,把它们都扔进公厕里,后来才被人找到。这样的告别让人心酸。销毁那些文字,就是否定写作的意义,亲手抹去在世间活过、爱过、写过的痕迹。文字再也无法消解黑暗,也不能允诺光明。要说的话已经在诗里告诉你了,余下的,他不说,但愿没有人需要知道。事实上今天看来,当年诗人的死,海子、顾城、戈麦……都是多少带着癫狂意味,甚至不值的(譬如戈麦,北大中文系出身,那是我想去而未成的地方,毕业后他留在北京,青春岁月应该很美好)。诗本身呢,就当作特殊时代的特殊纪念吧,我想(虽然遗憾),这样很好,是正常的,人们不会留住青春,除非以那种惨烈而决绝的办法。写作是一种虚构,一种可能,当它满足不了你时,困惑就到来了。
为生存而斗争,毋宁说为生存的尊严作斗争,后者会给出更多意义以及,痛苦。这是我做的解释。诗作为一纸宣言,可以准确无误地表达出作者的意图,随后发生的事情有人称之为命运,我把它叫作抉择。早已呈现在眼前的答案,写的人或许察觉不到,时间为他们保留。如果可能,我要求我的那一份,被小心翼翼包起来,放在只有自己知道的地方,不要提及,除非我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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