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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15岁女孩撞宝马私了,过了三年却被追偿

青岛一15岁女孩撞宝马私了,过了三年却被追偿

作者: 青岛精选 | 来源:发表于2020-10-05 22:32 被阅读0次

    王女士的女儿,今年还不到18岁,结果摊上了官司。起因是三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三年前,2017年11月17日,在莱西市威海路,王女士的女儿,15岁的小臧骑车逆行,与一辆宝马车相撞。车主也是位女士,姓赵,报警后,瞧着孩子岁数小,便不想追究。

      车主主动揽责,王女士很是感激,本以为这件事就算了了,谁料,三年后,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保险公司要追偿车损三万五千元。

      原来,发生事故后,双方私下协商,又都走的匆忙,谁都没去领责任认定书,等到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一查:王女士女儿逆行,承担全部责任,拒绝理赔。车主没办法,把保险公司起诉了,保险公司输了官司赔了钱,转头又把王女士的女儿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庭。

      车主赵女士是烟台人,说出事时孩子逆行,她躲不急撞到了电线杆,车的反光镜,保险杠,右前轮车都伤了。当时在交警队,确实和王女士说过,孩子小,不想追究,人没事就好,算她的全责走保险。可保险公司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她也没办法。

      如今,未满十八岁的女儿成了被告,这种遭遇让王女士很不理解,也无法接受。

    大家在遇到小的交通事故准备私了的时候,一定多几个心眼。

    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保存好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要拿到手,这是今后证明事故责任的最重要的证据。认定书上双方一定要签字,交警也要签字并且必须盖上交警队的公章。如果没有公章,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有了瑕疵。

    私下协商要保存好证据

    如果没有报交警,双方只是私下协商的话,那么我们一定要在协商的过程中保存音像视听证据,内容越详细越好,在达成一致准备赔偿的时候,付款方要备注好转账金额和转账原因,收款方要出具收据,双方签字按下手印,拍照保存,有条件的还可以复印一下。此外,像事故的时间、地点、碰撞部位、双方车牌、保险单号(纸质签或电子保单都有编号)、驾驶证号等等证据,也都应该不怕麻烦全部采集一下。

    走正规流程,尽量不要私了

    其实我们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最好还是能够报警,走正常的正规流程一般都不会 出现遗留问题。此外,有时候我们觉得从剐蹭表面看问题不大,但实际上车辆已经受了暗伤,需要拆解掉破坏面才能看得清楚,因此若不是特别没办法,私了这个选择并不被推荐。当时麻烦些,事后轻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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