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这个概念来源于一个古希腊时候的故事。当时有两个王子争夺底比斯城邦的王位。其中一个王子带领了另一个国家的军队前来攻城,另一位王子则是守城的一方,两位王子不幸都战死沙场。新国王认为,联合其他国家的军队是叛徒行为,于是下令不许安葬攻城的那位王子,违者处死。但是,两位王子有一个妹妹却站了出来,她认为哥哥即使是叛徒,也应当得到安葬,因为人死后入土为安是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法律,这个法律的效力要高于人类国王制定的法律和颁布的命令。
这个小妹妹提出的,就成了哲学史上的经典问题,也就是说,人法和神法相冲突的时候,人们究竟应该遵守人法,还是遵守神法?按照这个逻辑往下走,当人们发现,在人类制定的法律之上,还有更高层级的东西,你可以把它叫作神法,也可以把它叫作理性或者正义、公平,也可以把它叫作自然法。在它们与人类制定的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法院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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