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地方军全国分为十二州
每州刺史一人,600石,澄清吏治,检核问事,行监察官的事务,本来主管复核囚犯,考察官员,不直接处理兵事民政
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二千石,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下属别驾从事(副手,高级顾问),治中从事(秘书长),各功曹。
到了三国时期战乱频发,刺史、州牧往往成为州里面军政一把抓的军阀头目。
州下面的各郡侯国有自己的武装,通常由太守,二千石,月百二十斛。
作为最高指挥官,下属是长史,都尉(比二千石)。
王国的都尉称为中尉,上面老板是诸侯王。
州郡之下的各县,有自己的县兵,由县尉(四百石,月奉四十五斛)和县丞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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