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当年笃定要写作的我,不免要为当下仍在头脑发热的自己担忧。那时我在南京雨花台区的一所学校读初中,成绩在垫底的班级里算是拔尖。当时我还没什么可以喜欢的事情做,唯一有热情的,就是放学之后和班里的同学们一起,在硕大的操场上踢球。
奔跑在绿茵场上,疾风在耳边刮过的瞬间是最为美妙的时刻,于是我跑得很起劲。但我跑得很慢,当然耐力也很差劲。往往踢了不久,我就要坐在后场,和守门员聊起闲天来。守门员是个聊得开的同学,个头比我矮一些,当时算是班里长得还算好看的男孩儿,皮肤白皙,平时也活络得很,人缘相当不错,和班长有得一比。
聊天的时候,我们谈到长得很像猩猩的体育老师,多如牛毛的作业,还有喜欢的日本漫画,除此之外,我们也总是谈到班里的姑娘们。但我其实不喜欢他,因为我知道有一个姑娘他很喜欢,隐隐觉得这姑娘对他也有所好感,至少比我有好感。当时觉得他是我的一个情敌来着。
对我来说,但凡与他关系有些好的人,我也主动把他们划分在了对立面。那时候我总喜欢把自己孤立起来,或许就是这个原因。当然,更主要的原因,我想是家里。但我不想说。
于是初中生活我就基本是一个人的狂欢。为了晚上有空余的时间看日本动漫,我把作业,尽可能地在课间完成,能完成一项是一项,好在当时对我来说,作业并不算难。
老爹曾经用《论语》里的一句话教我做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深深铭记,觉得挺有道理,就弄来一本《论语》,偶尔会读一读。老爹其他的话,我基本没有注意听。
但这时开始,我觉得书里的一些话,往往比人说出来的,要有道理得多。从那时候开始,我就喜欢读一些奇怪的书了。比如像《瓦尔登湖》还有《培根随笔》。尽管当时觉得这些书讳莫如深,我开始尝试并习惯于倒推这些作家想要表达的意图,并且最终有了自己的总结。不过这些书,包括《论语》,我都没有看完。
周末,无所消遣的时候,我总会问爸妈要上两百块钱,去新街口的一家便宜电影院看电影。一熬就是俩小时,真觉得不错来着。那时候的电影票才十几块钱一张,我周六、周日各看一部,有时候会一天两场。我基本把当时排片率较高的电影都看了。那时候我记得好像有一部电影,应该是《赎罪》。放眼望去,影厅里就寥寥数人,我觉得开心极了,像是包了场子在看。但剩下的钱用在哪儿?买书。
新街口的新华书店,就在便宜的工人影城旁边,走两步路就到了。班长会把我叫出来,在书店里随便找一本书,然后席地而坐,就在那里看起来。似乎我的定力远不如他,往往看了三十分钟,我就觉得读不下去。于是我不停地骚动着,在等他又专心读了一会后,就嚷嚷说下去买奶茶,又或是去干点别的。不知什么原因,他后来再找我读书,被拒绝了两三次,就没有再一起去书店的经历了。
不过我习惯了去书店的感觉,觉得印刷的墨水味道很是好闻,就像我小时候喜欢闻汽油的味道一样,着了迷似的。拿着看完电影剩下的钱,我总会买上一两本书,带回家去看。在家里,我的定力倒是强了不少,能读一个小时差不多。
但因为老师教学安排的关系,我买的基本都是名著。小学时,我就读过一本书,就是《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中国古籍出版社的书,目前还在家里落着灰。我有一种集邮般的冲动,想着要把整套书都买齐。后来初中时买的书,也大多是这家出版社出版的一套名著,包括《呼啸山庄》、《简·爱》、《三个火枪手》等等。但凡初中能接受到的名著,我大多买了。但至今没有看完。
那天,我闲着没有事情,在书店里寻寻觅觅,想着要买什么书回去看。小说都在二楼,我寻摸着上了楼,在楼梯口摆着一摞书,上面用记号笔写着大大的海报,是一本叫《达·芬奇密码》的书,我对达·芬奇挺有感觉的,就直接拿起来翻阅。这是一本悬疑冒险小说,一开始我还没有觉得多有趣,但一直读到两章结束,我决定把它买回家去。
小说穿插着达·芬奇遗留下的作品以及生活轶事,并用作故事的线索,引发主角的一系列动作,推动情节发展。并且采用双线写法,将主角与反派的动作同时告知读者。这是相当聪明的写法。但我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些,仅仅被小说的情节所吸引。
在我的印象里,这本书还是比较厚实的。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天,我吃午饭后看,下课也看,上课也偷偷看,作业因此会没时间写,而去抄同学的错误答案,惹下不小的问题。记得书里还提到一个“斐波那契数列”,为了求证这个是否真实,我还特地去找了数学老师,问她是否有这个“斐什么数列”的存在。在得到肯定回答后,我对这个叫丹·布朗的美国作家愈发的尊敬起来。
于是在后面某一堂语文课上,读着当时课文里的一篇文章,我突发奇想。我能不能写文章,然后发表?我也可以写字,我也可以把句子凑连贯了,或许我也可以把连贯的句子凑成一本书,拿去卖。我也不用去烦神老爹和客户喝酒喝到吐的那种生活了。
于是在我还认为写作仅仅是写字这样一份轻松差使的时候,我开始下课动笔写一些段落。写的段落就是放学后,我的同学叫我去踢球的片段。这篇文稿我仍旧珍藏着,但目前不知道给我妈藏在了哪里。偶尔翻出来,我也会被描述得有趣生动的画面给逗笑,但这笑里不乏嘲笑的含义。这一段“翻看以前写的小说片段”的场景,被我真实地放进了自己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四季如常》里。
那次元旦节,班级里要举办半天的元旦庆祝会,我们被要求出节目,自由组队。我凭着当时热衷于读《福尔摩斯探案集》的热情,还有一种莫名其妙,对画面感的自信(可能来源于周末的电影观感),提出演一出话剧。他们都觉得挺好。我怀着满满的使命感,回家就开始用学校发的四百字方格纸写作。
临近元旦的时候,我终于把一个差不多需要演十分钟的剧本写完了。为了省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我都没在里面写任何的装扮。道具很简单,就是奥利奥饼干。简要来说,就是侦探在犯案现场找到一块饼干,并且发现夹心有毒,并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找出了凶手的故事。
我很认真地拿出我写的将近二三十页的剧本稿子递给他们。一个女同学惊讶地对我说:“这是你写的?好有才啊!”我听了心里开心得很,因为她也正是我喜欢的那个女同学来着。但参演的同学们看了之后觉得太厚了,根本不肯背台词。而这些所谓的“有才”也就付诸东流了。相比而言,我更加愤懑。索性就把剧本撕成了几瓣,暗地里扔掉了。
我对写作愈发感兴趣,甚至觉得自己找到了人生的方向。除了这些细节的小片段,我还写了不少,但都没有留存下来。然而写得久了,我发觉,自己能写的就只有身边发现的事情,比如“上课下课”、“写作业”、“早饭吃了什么”、“我觉得我喜欢的那个同班姑娘好像喜欢谁了”等等。
过于贫穷的想象力,局限了我的写作,于是我开始拓展。比如我坐公交车的时候,看见一个中年妇女推着自行车站在人行道口,漠然注视前方。她在想什么?她要做什么?她家里如何?除了那个我看见她在路口的场景,我还要怎么去编她的故事?又比如一个乞丐坐在公交车站口,他是什么人?他为什么会来乞讨?但这样的训练反而令我深深忧虑起来,因为愈发如此,我愈发觉得自己没有可写的,故事仅仅局限在校园内。
这样深深的忧虑让我在学校更加沉默寡言。一日课间,班长和几个要好的朋友,想跟我哄闹一番。他跟我说:“你别这么认真,下课写什么作业?”
我说我在看书。
“你还看书?”他们哄笑起来,“在这儿假正经。”
“我真的在看书,写作业来着。”我诚实得像个呆子,还把在写的作业举起来给他们看。如果我能写完,那么就有时间写东西了。
他们一个劲地说我“假正经”、“装逼”,还从粉笔槽里拿了碎粉笔向我扔。我心里很是恼火,这帮人真的不识趣!后来幸亏铃声响了。
毕业之后,乃至更往后,我才明白,他们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逗我罢了,倘若我真的回了嘴或者站起来跟他们闹,那他们就算成功了。我想这也算是一种表象吧,同学们其实都挺无聊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