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办公室特殊的地理位置,我的办公室快成为诉讼服务中心了。这样也好,每天都能接触到形形色色之人。
上午一大妈走进我的办公室,噼里啪啦说了一大通。了解原委之后,事情是这样的:她家来了一个媳妇,后来又走了,但也没有回娘家。大妈担心女方家里来要人人又没了,会闹大矛盾,担心出人命,经人指点,到法院来请求立案。
我非常无语呀,我不知是何方高人指点的。这怎么能够立案呢?于是我好心解释,这事立不了案。
大妈又问,那该去找什么部门。我一时想不出来,,是呀,该去找谁呀,这只是可能会出现的争端。大妈的意思类似于寻求保护。在目前的情形下,这种情况,怎么可能会寻求到公权力的保护呢。公权力的手,尽管有时候很长,但是在这方面,不可能长到任何人有些微的不安全感就可以寻求公权力的保护的程度。
可是大妈的一句话竟让我无语凝噎:难道要等到矛盾出现了才去想办法去解决吗?
好吧,一句话让我觉得,这已经是关于法理学的深层次对话了,书白读了,多么朴素的道理呀,为什么要等到矛盾出现了才去解决呢?我们似乎还没有这样的机构,专门在具体的矛盾出现之前提前介入防止矛盾的出现。
法院是定纷止争的地方,大妈的这种情况,无论如何法院是管不了的。我说你去找村委会找派出所吧。
能管用吗?呵呵,也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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