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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十三)杨坚猜忌 吐谷浑可汗夸吕之亡

隋(十三)杨坚猜忌 吐谷浑可汗夸吕之亡

作者: 南邻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23-12-05 14:21 被阅读0次

开皇九年 589年

二月,苏威奏请五百家置乡正,使治民,简辞讼。李德林以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识,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治五百家,恐为害更甚。且要荒小县,有不至五百家者,岂可使两县共管一乡!”帝不听。丙申,制:“五百家为乡,置乡正一人;百家为里,置里长一人。”

四月,乐安公元谐,性豪侠,有气调。少与上同学,甚相爱,及即位,累历显仕。谐好排诋,不能取媚左右。与上柱国王谊善,谊诛,上稍疏忌之。或告谐与从父弟上开府仪同三司滂、临泽侯田鸾、上仪同三司祁绪等谋反,下有司案验,奏:“谐谋令祁绪勒党项兵断巴、蜀。又,谐尝与滂同谒上,谐私谓滂曰:‘我是主人,殿上者贼也。’因令滂望气,滂曰:‘彼云似蹲狗走鹿,不如我辈有福德云。’”上大怒,谐、滂、鸾、绪并伏诛。

七月,左卫大将军广平王雄,贵宠特盛,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雄宽容下士,朝野倾属,上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八月,壬戌,以雄为司空,实夺之权。雄既无职务,乃杜门不通宾客。

十二月,以驾部侍郎狄道辛公义为岷州刺史。岷州俗畏疫,一人病疫,阖家避之,病者多死。公义命皆舆置己之听事,暑月,病人或至数百,厅廓皆满。公义设榻,昼夜处其间,以秩禄具医药,身自省问。病者既愈,乃召其亲戚谕之曰:“死生有命,岂能相染!若相染者,吾死久矣。”皆惭谢而去。其后人有病者,争就使君,其家亲戚固留养之,始相慈爱,风俗遂变。后迁并州刺史,下车,先至狱中露坐,亲自验问。十馀日间,决遣咸尽,方还听事受领新讼。事皆立决;若有未尽,必须禁者,公义即宿听事,终不还邠。或谏曰:“公事有程,使君何自苦!”公义曰:“刺史无德,不能使民无讼,岂可禁人在狱而安寝于家乎!”罪人闻之,咸自款服。后有讼者,乡闾父老遽晓之曰:“此小事,何忍勤劳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开皇十年 590年

春,正月,乙未,以皇孙昭为河南王,楷为华阳王。昭,广之子也。

二月,上幸晋阳,命高颎居守。夏,四月,辛酉,至自晋阳。

成安文子李德林,恃其才望,论议好胜,同列多疾之;由是以佐命无功,十年不徙级。德林数与苏威异议,高颎常助威,奏德林狠戾,上多从威议。上赐德林庄店,使自择之,德林请逆人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上许之。及幸晋阳,店人诉称高氏强夺民田,于内造店赁之。苏威因奏德林诬罔。妄奏自入,司农卿李圆通等复助之曰:“此店收利如食千户,请计日追赃。”上自是益恶之。虞庆则等奉使关东巡省,还,皆奏称“乡正专理辞讼,党与爱憎,公行货贿,不便于民。”上令废之。德林曰:“兹事臣本以为不可,然置来始尔,复即停废,政令不一,朝成暮毁,深非帝王设法之义。臣望陛下自今群臣于律令辄欲改张,即以军法从事;不然者,纷纭未已。”上遂发怒,大诟云:“尔欲以我为王莽邪!”先是,德林称父为太尉咨议以取赠官,给事黄门侍郎猗氏陈茂等密奏:“德林父终于校书,妄称咨议。”上甚衔之。至是,上因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机密,比不可豫计议者,以公不弘耳,宁自知乎!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实忿之,而未能发,今当以一州相遣耳。”因出为湖州刺史。德林拜谢曰:“臣不敢复望内史令,请但预散参。”上不许,迁怀州刺史而卒。

李圆通,本上微时家奴,有器干;及为隋公,以圆通及陈茂为参佐,由是信任之。梁国之废也,上以梁太府卿柳庄为给事黄门侍郎。庄有识度,博学,善辞令,明习典故,雅达政事,上及高颎、苏威皆重之。与陈茂同僚,不能降意,茂谮之于上,上稍疏之,出为饶州刺史。

上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又于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上不从,竟于殿廷杀之。上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开皇十一年 591年

二月,戊午,吐谷浑遣使入贡。吐谷浑可汗夸吕闻陈亡,大惧,遁逃保险,不敢为寇。夸吕卒,子世伏立,使其兄子无素奉表称籓,并献方物,请以女备后庭。上谓无素曰:“若依来请,它国闻之,必当相效,何以拒之!朕情存安养,各令遂性,岂可聚敛子女以实后宫乎!”竟不许。

平乡令刘旷有异政,以义理晓谕,讼者皆引咎而去,狱中草满,庭可张罗;迁临颍令。高颎荐旷清名善政为天下第一,上召见,劳勉之,顾谓侍臣曰:“若不殊奖,何以为劝!”丙子,优诏擢为莒州刺史。

辛巳晦,日有食之。

初,帝微时,与滕穆王瓚不协。帝为周相,以瓚为大宗伯,瓚恐为家祸,阴欲图帝,帝隐之。瓚妃,周高祖妹顺阳公主也,与独孤后素不平,阴为咒诅;帝命出之,瓚不可。秋,八月,壬申,瓚从帝幸栗园,暴薨,时人疑其遇鸩。乙亥,帝至自栗园。

沛达公郑译卒。

——《通鉴 隋纪一 高祖文帝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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