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今天跟我分享了一个他工作中的事情。
因为我俩都是同行,近期又都是在交付新房,所以遇到的问题大多相同。
朋友负责的楼栋里,有个业主还没收房,就发现家里漏水了。
这个业主很不满意,一个劲的找朋友,让他赶紧把漏水的事情处理完。
朋友明确告诉业主,这个事情是地产的责任,朋友作为物业方,可以帮忙协调处理。
业主因为找不到地产的负责人,就开始耍赖,业主跟朋友说,房子既然已经交到了物业,所有的事情就应该由物业去交涉,去负责。
朋友跟我说,这个业主比较健忘,就在几分钟之前,他还威胁朋友,地产什么时候把房子修好,他就什么时候收房。
在维修期间,物业费他一律不出,而且还要地产赔偿他的损失。
这就是典型的双标,精致利己主义者。
在权利义务这里,他只享受权利,却不愿意承担义务。
这种人在生活中很常见,既要又要。那最后他往往什么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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