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女方结婚之后还和他人出轨生孩子的情况,此时女方婚外生子是否涉嫌重婚呢?女方在婚外生子不一定就是重婚罪。
也就是说,涉嫌重婚罪的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综上,重婚就一定要有重婚的事实证据,而如果单单只是婚外生子那么一般就会认定为婚内出轨这种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对于受害者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违反婚姻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这一般都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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