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喜欢,所以执着
周日,整理衣橱发现,今年买了一件外套,在款式颜色上和另一件十八年前刚出来工作时买的那件差不多。居然还有两件小西装是同款同牌不同颜色的,买的时间相隔不远。原来喜欢的东西一直没有改变,怪不得闺蜜老说我穿衣老土,不跟潮流。是啊,也许真的很难跟得上,一旦喜欢,便很难改变,第一眼看上的东西,不管别人认同还是不认同,喜欢就是喜欢,没有改变的理由,算是一见钟情吧!别人眼里也许是固执,但是自我感觉良好,因为喜欢,所以执着。
喜欢文字,不是现在开始,记得读中学那会,就特别喜欢看《读者》,《青年文摘》,特别喜欢那些短的,优美的散文,也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可是语文学得并不好。中学读着枯燥无味的数理化,自然大学也是学着理学专业,对文字的热爱,大学四年一直参与了学生社团的文字编辑工作,每个星期写稿选稿不亦乐乎。出来工作后,也断断续续地写过一些,因为各种原因,慢慢地放下,但是从心底,还是深深地喜欢着,所以告诉自己,不要放弃。写写身边人或事,写写孩子的成长,写写自己的内心,有时轻松一小段,有时无病呻呤一小段,但是不管怎么样,当多年后回头看看自己的人生经历,能会心地笑笑,虽然很平淡,但挺好的。
喜欢一个人,也一样。眼神一触碰,便已感知,喜欢你,没有理由。女人有敏感的第六感觉。因为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有共同的想法,有不需多言也懂的默契,所以相处得舒服而轻松。经常和闺蜜说,我们去跑步,我们去逛街。好。没有第二句!但是,如果想着海的浪漫,想着去看海。他说,海边好冷的,有什么好看?所有的雅趣,情调那变得那么的无可奈何,能喜欢吗?喜欢你,是因为在同一脑频率上。
半辈子,没太多喜好,打球跑步写写心情,平淡于每个普通的白天黑夜,做一些舒心的事情,想着身边爱着自己,自已所爱的人,如此这般,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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