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啊,这一生都在行走中,可谁有真正领会过行走的意义,一直以来都是将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的前面,只有真正领会行走的人才会享受行走。
让心灵去远行,在行走中反思,在行走中正视自己的灵魂,多年来我们都忙于追逐,原来我们就这么皮糙肉厚的活着。
最近看了乔伊斯《一个人的朝圣》,深刻感受到那种在行走中发现自我,在行走中得到爱的回归,感受到日常生活的信念以及万物之美。
主人公哈罗德的经历让我在繁杂的都市生活中得到片刻的沉思。
是否当我一无事是时会去做一些回归生命的事呢,哈罗德为了一个信念徒步行走了627英里,历时87天,从英国最西南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
在暮年还能有这么一场经历也算是他对自己前40年的补偿吧,在87天的行走中,他回顾了自己一生,年幼时的灰暗遭遇,以及在酿酒厂静默的度过40年,以及在壮年时经历丧子之痛,他活在回忆的愧疚里,与妻子20多年的冷战,这一切都是他没有勇气面对而造成的,彼此的指责,彼此的不谅解导致了双方用20年的光阴去惩罚对方,然后在冷静过后,在一张张泛黄的照片中找寻失去的青春才发现是自己的冲动与自私埋没了当时的理智,就像莫琳一直把戴维的死归结于哈罗德的冷酷与懦弱,在葬礼上都没有勇气像戴维告别的哈罗德遭受了有生以来第二次巨痛,就像当年母亲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把记忆一点一点地从哈罗德的生命里抽离,尽管哈罗德一直以来都期盼母亲的归来。
然而,当一切的期盼都落空时,退休之后的哈罗德无事可做,可以在椅子上坐一整天,当他收到来自故友奎妮的一封告别信,当他听到加油站一个小姑娘的一句信仰,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做出了徒步去见奎妮的计划。
与其说计划,根本不成计划,一次次的偶然促成了他的决定,没有任何的准备与征兆,就是在犹豫中的一次绝对,想象着病重的奎妮在等待自己,沿途与各色人物相遇交谈,得到的是一个又一个故事,一次又一次的反思。
于是他开始回忆,从自己的意外出生开始,到父母的矛盾以致母亲的离去,再到16岁那年被父亲赶出家门开始谋生,再到在酒吧里遇到莫琳再到二人的结合,戴维的到来,再到戴维的离去,奎妮的离去,哈罗德的退休,奎妮的告别信,一切的一切都在头脑中解剖,他开始反思自己的经历,他开始想念儿子,在此之前他一直都回避着他,在临近疗养院的时候他害怕了,想到回家了,但是莫琳的劝说让他再一次回到朝圣之路,最后参加完奎妮的我葬礼之后二人回顾往昔,二人开始怀抱对方。
这本书带给我的最大的震撼是他的真实性,不从逻辑方面去揣度,仅仅是心灵碰撞时的感觉告诉我这本书的可读性在于他让我全身心地投入,当我看着他一步一步的逼近疗养院的时候我的心跟着纠结起来。
或许人都是这样,在经历了艰苦的努力时不再在意自己的目的,当事实是我们要去面对,要去亲手完成自己的一段行程,虽然达到这个阶段后我们不大会在意结果,因为过程美的容易让人窒息,让人醉在过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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