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一个月没见娃了,期盼着能够早日回家看看孩子,结果各种情况又睡不着了,既然睡不着那就再发发感概吧
从试点开始入行研制机构持有人,协助公司拿到省内第一批B证,经历持有人变更,办证、增项、飞检、注册核查,到现在入职C证公司接触到各省市不同持有人,非常有幸我的个人经历能够伴着持有人制度一起走下去。
两年有余,三年不足,接触了大大小小受托企业十余家,供应商审计更是进行了三十多家,研发企业也打过相当的交道,今天对研制型MAHB证企业存在问题列举如下,有时间的话后续可以继续讨论一下C证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下仅为个人观点
组织架构
个人认为最主要也是最令人头疼的一点—组织架构,公司长期处于研发状态,以至于办理B证阶段,如何去建立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适宜的组织机构就成了最大的问题,再加上都知道研发烧钱,没有上市产品支撑,从省钱的角度出发,配备人数不足,部分人员担任职责较多,甚至蒲公英论坛上有人咨询B证企业生产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驻厂QA的问题,B证企业是不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要不要遵循GMP,那你说生产跟QA能不能兼任,为了满足法规要求。很多企业只能为了满足法规要求去生拉硬扯建立个组织架构,首先从面子上要过了这一关。框架模糊,人员组成复杂,导致各部门人员职责不明确,且大多数职位由研发人员转任或兼任,缺乏生产经验,整体质量意识不强,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生产类基础知识薄弱,无法形成对受托方的有效监管和指导,更容易导致对内不同部门岗位人员之间,对外受托方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作和沟通。也没有很好的体系和师傅去带领新员工成长,药品研发包括生产本就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没有适宜的组织架构,无法保证其稳定性。
供应商管理
物料的供应商管理也是很多研发企业遇到的一大难题,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各个供应商并不能确定,如何确定供应商、如何管理供应商清单,都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思路、制度,对于MAH来讲,法规要求:持有人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审核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关联审评审批有关要求、持有人应当负责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建立物料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那中试之前是否应该基本确定原辅物料内包材供应商、工艺验证之前是否应该完成外包材外的所有物料供应商的资质索取及供应商审计工作。
现实情况是,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物料使用量极少,获批周期长,前景不明确,物料供应商选择时,可合作的供应商不多,资质齐全的公司不愿意和研发公司进行合作,愿意合作的公司,资质存在很大问题,更是有很多委托受托方采购的原辅物料厂家直接拒绝接受审计及不提供资质情况导致供应商管理工作很难开展,建议是
1.物料采购尽量持有人采购,在如此情况下才能更好地索要资质进行审计。
2.受托方共用或委托受托方采购的物料可以通过受托方协助联系、沟通,后续可以联合审计,各留各的资质,
3.尽量选择亲妈(省局)管辖地区的原辅料供应商,实在要不到资质时,那我们就去找亲妈,省局一句话,辖区分局一句话,哪个企业又能拒绝呢?
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持有人方面不涉及生产但是会涉及到检验、目前很多受托方是不协助进行稳定性考察的,但是工艺验证产品的考察是需要按照上市产品进行的,法规要求:持有人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检验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相适应且符合GMP要求的质量控制实验室;现在来讲符合GMP要求,有多少研发实验室能做到,有多少实验室能够做到冬开暖气夏开暖,室内恒温二十三,很多企业能够做到对设备进行定期校验校准,那又有多少实验室按照GMP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设备确认呢?又有多少企业对设备设施进行了定期维护保养,建立了各项台账计划以及保证可追溯的记录呢。
流程制度缺乏
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文件不全,好多研发人注重结果,我成功了就好,药品生产讲究的是过程控制,这一点上思路需要转变。研发人的想法是:我有药典、我有检验操作规范,我有指导原则、指南文件。我还要写检验SOP么,我就一个水浴锅我还需要操作SOP么,我这个设备一年用不了几次,我用的时候再写?大多数研发企业虽然体量不大,但是设备设施全面,各种剂型的试验检测设备都有,需要的使用、维护清洁规程都要有,指导原则、指南文件也好,药典也好,检验操作规范也罢都是通用规范,是需要你根据实际情况去使用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转换成自己内部文件执行的,多数研发型MAH或者是文件内容生硬生拉硬扯,或者是流程制度缺失无法保证文件和GMP内容一致性、全面性,从而不具备很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体系部分来说,各部门和事件之间不能形成很好的衔接,有些事情的规定,各部门描述不一致,或者没有很好的流程继续往后走,在文件升级过程中,充分暴露各部门人员不熟悉文件管理工作的流程,不了解记录签写要求,导致文件起草审核流程不顺畅,记录签写不规范,反复涂改,无法像正规公司一样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无法做到gmp要求的一切行为有规范,一切行为有记录,一切行为有监督,一切行为有复核,无法做到制度化,符合法规要求。
先写这么多,因疫情耽误的入职体检该去做做了,后续有时间可以继续从质量风险意识以及受托方的有效衔接上聊一聊,各位持有人最重要的是意识上的改变,谨记一点,我们是B证企业,我们是药品生产企业,我们要符合GMP要求,有了这个意识,后边就顺其自然,好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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