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益组织通过出售产品和服务,或通过投资增值,实现盈利,并将赚到的钱继续用于公益事业,比如扩大规模,提高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等,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该组织可持续发展。但若将利润用于个人分红,则与商业公司无异,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坚决反对。不过需要注意,公益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并不属于个人分红范畴,只需考察其是否合理即可。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走出“公益人不能领工资”等认知误区,平等地看待公益人的工作价值,允许他们以自己的专业能力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一个人全职从事公益,却又不给他工资或者工资过低,一方面无法保障其正常生活,使其难以将公益作为终身职业,另一方面也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影响公益事业发展水平。
实际上,不允许公益组织赚钱才是最不合理的!社会捐赠是公益组织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并不稳定,尤其在经济危机来临时,人们通常会减少捐赠。尤其在中国,大部分公益组织并不具有公开向社会募捐获得资金的资格,来自社会的捐款非常有限,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所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组织要想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考虑自我造血,通过出售产品和收费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盈利,为维持机构正常运作提供资金保障,抵御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简单说,公益组织可以盈利,但不能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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