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问的第一个问题,“这个借条写的行不行?”我已经回答过了,现在来回答他问的第二个问题:“借款期限一年到了,要不要换一个借条?”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典的关于三年的规定,也就是说,从借条写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只要在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超过诉讼时效。当然,这其中还会有中止中断。所以,如果不换借条,这次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约定的还款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了。
如果说换借条,那么诉讼时效肯定是从新借条的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也可以通过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会更简单、更方便,甚至不需要借款人的配合就可以做到。
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所以,看看以上的第(一)项,只要“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断,从中断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就是,诉讼时效又开始了一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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