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成年、成熟,意味着人生新的起点!还记得十八岁成人礼上的誓言吗?“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十八岁成年之际,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将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弘扬社会道德,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好青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一、解读
属于《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规定了成年时间。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其一,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不再有监护人的监护,父母也不再对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子女承担抚养义务。从宪法角度,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刑法角度,年满十八周岁的人不再进行特殊保护,可以适用死刑。
其二,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受监护人的庇护,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特别保护。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刑法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不适用死刑。
二、实务
区分是否十八周岁的法律意义在于判断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若何。影响较大的还是刑法领域,牵扯到刑事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因此得更加地慎重。
三、启示
未成年人与儿童有什么区别?儿童不是一个清晰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关于儿童的概念还是有些模糊的。从妇联系统称妇女儿童来说,儿童指6周岁以下。从刑法角度,不满1周岁为婴儿,1-6周岁为幼儿,6-14周岁以下为儿童。从“六一”儿童节的放假范围来看,14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为儿童。但是从认知上来看,12-14周岁的自然人从不认为自己是儿童,而是认为自己是少年或者青少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