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利学说的思考
孟子一书,开头就来一句:“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将义与利对立起来。
义:人应当如何存在?应当。这种应当,是生命的自我规范,同时这种规范又是与其他生命以及其他存在者(天、地)相适宜的。人超出其形体,作为一个义理的存在。但此义理,之所以是天地之间本然之理,乃是因为个体所认识到的应然,乃是一种与其他个体相融洽的应然,与天地相融洽的应然,由于世界(天地、其他个体)先于个体存在,因此这种先在性,使得这种应然必须是一种本然。但应然作为一种本然,并非一种对于生命之限定,而是生命体在通过认识、同情、良知等活动之后,认识到自我与天地之间本来一体,从而主动地体认,同时伴随着对于自我的超越与突破。
利:人之存在所需要的东西。存在。人限于形体之内,作为一个欲望的存在。
义利学说,需要在当代条件下重新思考。
西方现代性以来,皆从利来思考。即个体首先需要满足自身之存在。为维持自身之存在,需要相应之房产、财物等,即个人利益。进而在洛克那里,将个人利益视作个人理性之出发点之一。如此,在洛克版本的社会契约学说中,政府之目的应当在于保护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在此基础上,每一公民皆从自身利益出发,从而形成诸多利益之倾向,而各倾向转化为不同的政党、观点,于是政府运作就在于这些不同倾向、不同观点之中,选择其中一种倾向、一种观点,或者说参照若干倾向、若干观点加以妥协,从而照顾到大数人的利益。在这一条件下,无论政府或最高权力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抑或是多数人的利益,最高权力最终代表的始终是利益。而在现代性条件下,利益的产生、发展、冲突,最终又都诉诸于市场机制,于是,政府就成为市场的服务者,简言之,即政府为市场打工,而权力为利益打工。在这样的条件下,显然,正义最终也就服从于利益。
然而,无论是古代希腊还是古代中国,抑或是基督教统治的中世纪西方,尽管具体的制度与文化有着极大的差异,但是将正义、美德、仁爱置于利益之上,这一点却是共同的,权力是超然于市场之上。然而,今天的世界,尽管人们仍然在谈论正义、美德、仁爱,背地里却只是关注经济、关注GDP,并且将正义、美德与仁爱置于利益之上。这也许就是现代人的命运吧。但是,虽然是命运,但并非必然。如果有志之士仍然能够深入而明晰地区分义与利,舍利而取义,世界的文化与精神,还是有机会再次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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