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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一些总结与思考

关于《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一些总结与思考

作者: 一九就是一九 | 来源:发表于2020-02-08 16:58 被阅读0次

    小说的可能性:

    昆德拉毫不避讳地论及其小说人物脱胎何处:“不像生物那样诞生自母体,而是产生于一种情境,一个语句,一个隐喻。”这些情景都在作家的生命中出现过,但并不代表作家在其作品中只能局限于自我,只能靠不断泄露自己,或身边的人的隐私来成就创作。用昆德拉的话来说,即是“我小说中的主人公是我自己未曾实现的可能性。“

    以我的理解,小说的可能性,便是从生活中的一个瞬间开始,分离出了不同的轨道:一个轨道是作者继续的真实生活的轨道(作者的或他人的),另一(几)个则是小说人物的轨道。

    小说人物的轨道基点就是分离出不同轨道的那个生活瞬间,这个瞬间被小说人物继承并发展下去。

    这有点像一种思想实验,可以说是作者在“只能活一次”的生命中,打通了几条平行世界的通道,并在其中体验了不同的人生。世界上人的想法千奇百怪,但行为却高度统一,而在作品中创造不同的人物,却能一定程度上打破这种桎梏。

    继承并发展轨道基点的人物也许有两种归宿:

    一是直到最后,这一人物仍是作者的傀儡,他的一举一动仍听从作者的意志,也隐秘地表达着作者的一部分。这种人物趋于残缺,趋于概念化,或者说,作者创作这样的人物目的其实就只是为了展现其思想的一个模块。《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中的人物都趋向于这一特征。

    第二种则是完全脱离了作者(可能不是出于作者本意),虽由作者之手创作而出,但这样的人物已有了自己的生命,并有了继续延续下去的生命力。这就是为何很多小说家会说,小说情节会自主地继续下去,作品创作完成便不属于作者了的原因。


    产生性欲的时钟(齿轮)结构:

    爱与性联系在一起,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通常情况下,我们只会爱一个人,却会对很多对象(人或事)产生性欲,然而通常爱情的占有欲和专一性却要求我们只准与一个人发生性关系,最多再加上右手。如果性欲与爱的关系,变得和食欲与爱的关系一样,即(绝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关系,那么爱与性欲的矛盾才能得以调和,托马斯也不需要如此痛苦,在特蕾莎和其他女人之前来回摆荡。

    正如托马斯(实际上应该是昆德拉)所言,如果人们生活在“一个人们在看到燕子时才会勃起的世界“,看到燕子传动齿轮,齿轮连接着性欲,这时人们对待性就像看到蛋糕就想吃这一反射弧一样正常,对待性欲与爱之间的矛盾就不会那么痛苦。


    四类目光:

    公众的目光;熟悉的眼睛(身边人)注视的目光;所爱之人的目光;想象的目光。

    目光也许是我们生命的尺度,目光也许来自于他人,也许来自于自己,但都可视为他者。

    我们的生活中必有一个他者,他是我们生活中的监督者,是我们行为的考量,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即,他者的标准就是我们生活的标准。这就是为何活在公众目光下的人媚俗,活在身边人目光下的人虚荣,活在所爱之人的目光下的人失去自我的原因。

    想象的目光可以是想象中他人的目光,正如托马斯儿子想象中的托马斯的目光,弗兰茨想象中的萨比娜的目光。他们不断寻求并追随着想象中他人的目光,也许只是他们的生活中需要一个领导者。他们需要指令,将其视为信仰并服从他,最终从中获得幸福。但其实他们所服从的其实是自己的目光,只是冠上了别人的名字。

    另一种在书中没有提到的也可以归属于想象的目光,但不是想象中他人的目光,而是想象中“自己“的目光,但这个”自己“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己,而是也是一种他者,这个他者可以理解为存在主义中的”真我“。活在”真我“目光下的人自然会说出”他人即地狱“这样的话,因为”他人即地狱“中的”他人“其实就包括公众,身边人与所爱之人,活在”真我“目光下的人自然不为”他人“而活。

    那么“真我“的目光究竟是自由意志还是宿命使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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