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19

作者: 槑槑啊 | 来源:发表于2017-06-18 18:59 被阅读8次

    第1篇 中国古代建筑

    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征

    一、建筑的多样性与主流

              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地质、地貌、气候、水文条件变化很大,各民族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各有不同,因而形成许多各具特色的建筑风格。

    1.木构建筑的优势

    (1)取材方便

    ①在古代,我国广袤的土地上散布着大量茂密的森林,包括黄河流域,也曾是气候温润、林木森郁的地区。

    ②木材易于加工,利用石器即可完成砍伐、开料、平整、作榫卯等工序。

    (2)适应性强

                木架建筑使用的灵活性大,适应性强,无论是水乡、山区、寒带、热带,都能满足使用要求。

    (3)有较强的抗震性能

              木构架的组成采用榫卯结合,木材本身具有的柔性加上榫卯节点有一定程度的可活动性,使整个木构架在消减地震力的破坏方面具备很大的潜力。

    (4)施工速度快

              木材加工远比石料快,加上唐宋以后使用了类似今天的建筑模数制的方法,各种木构件的式样也已定型化,因此可对各种木构件同时加工,制成后再组合拼装。

    (5)便于修缮、搬迁

              榫卯节点有可卸性,替换某种构件或整座房屋拆卸搬迁,都比较容易做到。

    2.木架建筑的缺陷

    (1)木材越来越稀少,到宋代,建造宫殿所需的大木料已感紧缺。森林的大量砍伐,使我国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也使木架建筑失去了发展的前提。

    (2)木架建筑易遭火灾,各地城镇因火灾而烧毁大片房屋的记载不绝于书。在南方,还有白蚁对木架建筑的严重威胁。木材受潮后易于朽坏也是一大缺点。

    (3)无论是抬梁式还是穿斗式结构,都难以满足更大、更复杂的空间需求,木材的消耗量也很大,从而限制了它继续发展的前景。

    二、木构架的特色

    1.木构建筑的结构体系

          我国木构建筑的结构体系主要有穿斗式与抬梁式两种。

    (1)穿斗式(又称“串逗”式)木构架

    ①用穿枋把柱子串联起来,形成一榀榀的房架;檩条直接搁置在柱头上;在沿檩条方向,再用斗枋把柱子串联起来。由此形成了一个整体框架。这种木构架广泛用于江西、湖南、四川等南方地区。

    ②穿斗式木构架用料小,整体性强,但柱子排列密,只有当室内空间尺度不大时才能使用。

    (2)抬梁式木构架

    ①柱上搁置梁头,梁头上搁置檩条,梁上再用矮柱支起较短的梁,如此层叠而上,梁的总数可达3~5根。当柱上采用斗栱时,则梁头搁置于斗栱上。这种木构架多用于北方地区及宫殿、庙宇等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②抬梁式木构架可采用跨度较大的梁,以减少柱子的数量,取得室内较大的空间,所以适用于宫殿、庙宇等建筑。

    2.斗栱

          斗栱在宋代又称“铺作”,因为是层层相叠铺设而成;在清代称“斗科”或“斗栱”;在江南则称“牌科”。

    (1)斗栱作用

    ①在柱头上的斗栱称为柱头铺作(清称柱头科),是承托屋檐重量的主体。

    ②在两柱之间置于阑额(清称额枋)上的斗栱,称为补间铺作(清称平身科),起辅助支撑作用。

    ③在角柱上的斗栱称为转角铺作(清称角科),起承托角梁及屋角的作用,也是主要结构部件。

    (2)斗栱的主要构件

                栱、斗、昂。向外悬挑的华栱是短悬臂梁,是斗栱的主干部件;“斗”是栱与昂的支座垫块;“昂”是斜的悬臂梁,和华栱的作用相同。

    (3)斗栱的挑出距离

              当建筑物非常高大而屋檐伸出相应加大时,斗栱挑出距离也必须增加,其方法是增加栱和昂的叠加层数(即出跳数),每增加一层华栱或昂,斗栱即多出一跳,最多可加至出五跳。

    三、单体建筑的构成

    1.单体建筑的特点

          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的特点是:简明、真实、有机。

    (1)“简明”是指平面以“间”为单位,由间构成单座建筑,而“间”则由相邻两榀房架构成,因此建筑物的平面轮廓与结构布置都十分简洁明确,人们只需观察柱网布置,就可大体知道建筑室内空间及其上部结构的基本情况。

    (2)“真实”是指对结构的真实性显示。在各类建筑物中,除了最高等级一类的殿堂建筑需要表现庄严华丽的气氛,构作天花板遮住梁架外,一般建筑都是无保留地暴露梁架、斗栱、柱子等全部木构架部件。

    (3)“有机”是指室内空间可以灵活分隔,以满足各种不同功能的要求;并易于和环境融为一体,室内外空间可相互流通渗透。

    2.屋顶的作用

            屋檐、屋面、屋角以及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十字脊、盝顶、重檐等众多屋顶形式的变化,加上灿烂夺目的琉璃瓦,使建筑物产生独特而强烈的视觉效果和艺术感染力。通过对屋顶进行种种组合,又使建筑物的体形和轮廓线变得愈加丰富。

    四、建筑群的组合

            中国古代建筑以群体组合见长,擅长运用院落的组合手法来达到各类建筑的不同使用要求和精神目标。

    1.庭院

              庭院是由屋宇、围墙、走廊围合而成的内向性封闭空间,它能营造出宁静、安全、洁净的生活环境。在易受自然灾害袭击和社会不安因素侵犯的社会里,这种封闭的庭院是最合适的建筑布局方案之一。庭院是房屋采光、通风、排泄雨水的必需,也是进行室外活动和种植花木以美化生活的理想解决办法。

    2.庭院围合方式

    (1)是在主房与院门之间用墙围合。

    (2)是主房与院门之间用廊围合,通常称之为“廊院”。

    (3)是主房前两侧东西相对各建厢房一座,前设院墙与院门,通常称之为“三合院”;如将前面的院墙改建为房屋(“门屋”或“倒座”),则称“四合院”。

    3.庭院布局方式

    (1)将轴线延伸,并向两侧展开,组成三条或五条轴线并列的组合群体。但其基本单元仍是各种形式的庭院。

    (2)是纵横轴线方向都作对称布置,常用于最庄重严肃的场所,如礼制建筑中的明堂、辟雍、天坛、社稷坛、地坛以及汉代的陵墓等。

    五、建筑与环境

    1.善择基址

            无论城镇、村落、第宅、祠宇,都通过“卜宅”、“相地”来对地形、地貌、植被、水文、小气候、环境容量等方面进行勘查,究其利弊而后作出抉择。

    2.因地制宜

            即随地势高下、基址广狭以及河流、山丘、道路的形势,随宜布置建筑与村落城镇。

    3.整治环境

            对环境的不足之处作补充与调整,以保障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如开池引流、修堤筑堰、植林造桥、兴建楼馆,以满足供水、排水、交通、防卫、消防、祭祀、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4.心理补偿

            采用文学的和风水的手段进行补偿,这一雅一俗的两种举措,都是为了满足心理平衡的需求。

    六、建筑类型

    1.行政建筑

    (1)政权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帝王宫殿、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府县衙署、贡院、邮铺、驿站、公馆、军营、仓库等。

    (2)市政建筑

              为全城报时的鼓楼与钟楼、望火楼,以及官办慈善机构如惠民药局、养济院、漏泽园等。

    (3)防御建筑

              城垣、城楼、窝铺、串楼、墩台等。

    2.生活建筑

    (1)居住建筑

              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的城市与乡村住宅,所有建筑中占的数量最多。

    (2)商业与手工业建筑

    商铺、会馆(商贾集会场所)、旅店、酒楼、作坊、塌坊、水磨房、造船厂等。

    (3)教育、文化、娱乐建筑

              官办学校有国子监、府县儒学、医学、阴阳学,私学则有各地的书院;观象台供观测天文、气象之用,是古代的科研建筑;藏书楼、文会馆、戏台、戏场等。

    (4)园林与风景建筑

                皇家园林、衙署园圃、寺庙园林、私家宅园,以及风景区、风景点内的楼、馆、亭、台类建筑。

    3.公共建筑

    (1)礼制建筑

            以天神为首的坛殿,如天坛、大享殿、日月星辰之坛等;以地神为首的坛庙,如地坛、社稷坛、山川坛、先农坛、岳镇海渎以及各种山川神庙;以祖先为核心的建筑,如太庙、官员家庙、帝王品官的陵墓以及各种圣贤庙等。

    (2)宗教建筑

              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基督教教堂、摩尼教寺庙等。

    (3)标志建筑

                风水塔、航标塔、牌坊、华表等。门楼、钟鼓楼以及其他高耸的建筑常兼具标志性。

    七、工官制度

    1.概述

    (1)工官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官本位体制的产物。工官是城市建设和建筑营造的具体掌管者和实施者,对古代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2)“工官”集制订法令法规、规划设计、征集工匠、采办材料、组织施工于一身,实行一揽子领导与管理。

    (3)历史上曾出现过不少有作为的“工官”,较为突出有隋代宇文恺、宋代李诫和明代蒯祥、徐杲等。

    2.历史时期的工官

    (1)自周至汉,国家的最高工官称为“司空”。汉代以后代之而起的是“将作”。秦至西汉,称为“将作少府”,东汉以后改称“将作大匠”,唐宋则称“将作监”。大匠和监的副手称为“少匠”、“少监”。

    (2)隋代开始在中央政府设立“工部”,用以掌管全国的土木建筑工程和屯田、水利、山泽、舟车、仪仗、军械等各种工务。明清两朝在工部设“营缮司”,负责朝廷各项工程的营建。清康熙以后,则在内务府另设“内工部”(后改称“营造司”),承担清代特有的大规模行宫和苑囿的建造。

    3.中国古代建筑的两种发展模式

    (1)在工官掌管下建造的官式建筑,其设计、预算、施工都由将作、内府或工部统一掌握,不论建筑物造于何地,都有图纸、法式和条例加以约束,建筑式样统一,无地区的差别性,但能反映当时全国的最高技术和艺术水平。

    (2)各地自主建造的民间建筑,由各地工匠参与设计并承担施工,因地制宜,建筑式样变化多端,地方特色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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