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

作者: 那些貌似无用的喜欢 | 来源:发表于2017-05-13 08:54 被阅读34次

    1、按其成分及来源分

    无机杀虫剂,如砷酸铅、砷酸钙、亚砷酸盐、氟化钠、氟硅酸钠、硫磺、磷化锌等。

    有机杀虫剂。天然有机杀虫剂可分为植物性类杀虫剂(如鱼藤、除虫菊、烟草、松脂、茴蒿素、楝素等)和矿物性杀虫剂(如柴油乳剂、石油乳剂等)。人工合成有机杀虫剂有有机氯类杀虫剂、有机磷类杀虫剂、有机氮类杀虫剂、菊酯类杀虫剂等。

    微生物杀虫剂,如苏云金杆菌、黄地老虎颗粒体病毒、棉铃虫颗粒体病毒、菜青虫颗粒体病毒、菜蛾颗粒体病毒、白僵菌、绿僵菌、赤座霉菌等。

    2、按其作用或效应分

    胃毒剂,由害虫的口器吃进带有药剂的植物组织或毒饵,经害虫消化系统吸收而使害虫中毒致死的药剂。如乙酰甲胺磷、敌百虫等。

    触杀剂,害虫接触药剂后,药剂从表皮、足、触角、气门等部位进入虫体,使害虫中毒致死的药剂。如马拉硫磷等有机磷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

    熏蒸剂。药剂在常温下能挥发成有毒气体,或经过一定的化学作用而产生有毒气体,通过害虫的气门等呼吸系统进入其体内,而使害虫中毒致死。如溴甲烷、磷化氢等。

    内吸剂,能被植物的根、茎、叶等组织吸收,并传导至梢的其他部位,或由种子吸收后传导至幼苗乃至植株的各部位,其药量足以使在其中危害的害虫中毒致死的药剂。如甲拌磷、甲基异硫磷、甲基硫环磷等。

    忌避剂。药剂本身无毒杀害虫的作用,但其所具有的特殊气味,使害虫忌避,由此达到保护农作物不受危害的目的。如樟脑丸。

    拒食剂。农药施用在农作物上被害虫接触或取食后,能破坏害虫正常的生理机能和消化道中消化酶的分泌,并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使害虫拒取食料,最后使虫体逐渐饿死萎缩,不死的昆虫也会发生生理性的萎缩变态。如杀虫脒、多种萜类化合物(如印楝素)等。

    引诱剂是一类可以诱集各种害虫然后将其杀灭的药剂。应用较多的是由雌性昆虫释放出来的一种极微量就能引诱同种雄虫进行交配的性引诱剂。这种性引诱剂在空气中达到一定含量时,会使害虫迷向,减少交尾、产卵和繁殖,从而减少害虫的危害。如棉铃虫性诱素、红铃虫性诱素、大螟性诱素、小菜蛾性诱素等。

    不育剂,当昆虫接触或吸食这种药剂后,破坏其生殖器官功能,使其失去生殖能力,造成雌性昆虫虽交配而不产卵,或产的卵不能正常孵化,即使孵化后代也不能正常生育繁殖,使种群数量减少,甚至在一定范围内绝种的药剂。如替派、噻替派等。

    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这类药剂主要是干扰和破坏害虫的正常新陈代谢,抑制几丁质合成,致使幼虫畸形或死亡。

    目前,许多有机合成农药同时具有几种杀虫作用。例如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都兼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大多数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既有胃毒、触杀作用,又有一定的忌避作用。这些兼有多种杀虫作用的杀虫剂,可称为综合杀虫剂。

    3、按其毒性的高低分

    剧毒和高毒药剂。如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磷胺、甲胺磷、水胺硫磷等。

    中低毒药剂。如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倍流磷、杀螟硫磷、喹硫磷、哒嗪硫磷、氯唑磷、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高效氟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高效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甲氰氯菊酯、氟苯脲、噻嗪酮、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烟草、茴蒿索等。

    4、选购注意事项

    同其他商品一样,杀虫商品亦存在不少问题,消费者购买时要加以注意。加之杀虫剂是一种特殊商品,其涉及很多知识与技术,消费者选购时更应多加小心。

    不购买未标明杀虫有效成分的杀虫剂。

    在化学杀虫剂中,公认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比较安全,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安全性比前者差。众多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中,安全性亦有差异,一般以氯菊酯、胺菊酯、丙烯菊酯和溴氰菊酯更为安全。

    不要购买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杀虫剂加工生产的杀虫商品。

    气雾杀虫剂等产品出厂时要严格执行标明准产证号、杀虫剂登记证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编号的“三证”制度,否则是违法商品,不可购买。

    对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杀虫商品也应仔细辨别,不可盲目轻信。

    5、使用注意事项

    要尽量节制使用杀虫剂,可不用时尽量不用。尽量减少同杀虫剂的接触,如不要在施药的房间里逗留,施药后应立即离开,一个半小时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排气之后才可进入。

    不要让大脑发育还未完善的婴幼儿和儿童接触杀虫剂,以免对孩子的大脑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在厨房中使用杀虫剂时要加倍小心,切勿使其污染食品、厨房用具等。

    施用杀虫剂和杀虫乳油之后要沐浴,并更换衣服。

    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害虫,要达到最佳杀虫效果,除了选准对口药剂、适期用药外,还应特别注意用药时间和部位。

    一、要根据气候特点和害虫的昼夜活动规律,选择在有利的时间施药。

    施用农药时间以上午9~10时和下午4时以后为宜。因为上午9时以后,作物叶片上露水已干,又正是日出性害虫活动最盛的时候。

    在这个时候施药,既不会因为露水冲淡药液影响防治效果,又可使害虫与农药直接接触,增加害虫中毒机会。

    下午4时以后,太阳偏西,光照减弱,温度降低,而且正是黄昏时飞翔活动和夜出性害虫即将出动的时候,在这个时间施药,能提前将药剂施于作物上。

    待害虫在黄昏和夜间出来活动或取食时使其接触毒液或取食中毒死亡,同时还可避免药液蒸发损失和光解失效。  

    二、要根据害虫的危害部位,选用不同的药剂和采取不同的施药方法,送药到位。

    如对危害根部的害虫,就将药剂灌施于根部或施于播种沟内;对在叶背面取食的害虫就将药液喷在叶片的反面。

    防治红铃虫、棉铃虫就把药打到花蕾、青铃上及群尖上;防治螟虫造成枯心苗就撒毒土;防治白穗就喷雾或泼浇。

    防治稻飞虱、稻叶蝉就将药液喷施到稻株基部;防治斜纹夜蛾就将药液喷到花蕾及幼荚上。

    此外,对棉蚜、红蜘蛛、稻飞虱、稻叶蝉等隐蔽性害虫,根据其刺吸式口器取食方式,可选用内吸性强的杀虫剂吸收后植株传到的其他部位,达到送药到位的目的。

    只有因虫施药,送药到位,才能击中要害,实现药到虫除的功效,使药剂发挥出最好的作用,获得理想的杀虫效果。

    杀虫剂为什么越用越没效果

    一种药剂,开始使用时,杀虫效果往往很好,但随着用量不断增加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抗药性上升的案例不断出现。

    最突出的是顺式氰戊菊酯,也就是80年代广告中常说的“正义的来福灵”,很快就不能伸张正义了,因为即使提高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的药量或配药浓度也不能把害虫杀死。

    这其实是因为害虫产生抗药性,就是能够忍耐杀死正常种群中大部分个体的药量并在其种群中发展起来的能力。

    其实,自然界害虫种群中本来就存在对农药敏感程度不同的个体。杀虫剂的使用过程,实际上是杀虫剂对昆虫种群起选择作用的过程。

    每使用一次杀虫剂,就会留下相对抗药的个体,杀死相对敏感的个体,也就使害虫群体抗药性水平或多或少地提高了。

    现已查明:

    (1)抗药性产生与害虫及其生活习性有关。生活史短,每年繁殖代数多,接触药剂机会多的害虫,如螨类、介壳类、蚜虫、蚊虫等最容易产生抗性种群;

    (2)一种害虫对一种农药产生抗性,往往对同类型的其他农药亦有抗性;不同杀虫机制的药物之间不易发生这种交互作用;

    (3)同一种农药连续使用次数多或处理浓度高,抗性形成快,反之则较慢。

    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可以通过合理用药,防止或延缓害虫抗药性上升。

    为此提倡采用包括选育、推广抗性品种、改进栽培技术、开展生物、物理等多种技术的综合防治方针,尽量减少药剂防治的次数和药量。

    其次是选择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混用、轮用以及镶嵌式施药。

    三、提高施药技术,如对症用药、适时喷药、选择高效机具、喷药到位等,尽可能提高杀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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