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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优先级计算规则

css优先级计算规则

作者: 永往直前 | 来源:发表于2021-05-14 16:53 被阅读0次

    梳理这部分是因为在使用组件模式开发h5应用会出现组件样式修改未生效的问题,在解决样式修改的问题前,需要理清楚CSS样式生效的优先级。样式根据引入和声明需要分开介绍,分为引入样式优先级声明样式优先级

    引入样式优先级

    引入样式优先级一般是在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内联样式之间应用同一个样式的情况是使用, 优先级如下:

    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内联样式

    外部样式内部样式,最后出现的优先级最高,例如:

    <!-- 内联样式 --><spanstyle="color:red;">Hello</span><styletype="text/css">/* 内部样式 */h3{color:green;}</style><!-- 外部样式 style.css --><linkrel="stylesheet"type="text/css"href="style.css"/>

    因此,对于一些重置的样式集,比如normalize.css/reset.css必须写在所有样式的前面。

    PS: 没有外联样式,参考

    声明样式优先级

    1. 大致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满这个规则:

    继承不如指定

    !important > 内联 > ID > Class|属性|伪类 > 元素选择器

    :link、:visited、:hover、:active按照LVHA(LoVe HAte)顺序定义

    上面是优先级算法反映出的大致结果,在一般的开发中熟记即可。如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原理,则了解下优先级算法。

    2. 优先级算法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等级标签内选择符ID选择符Class选择符/属性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元素选择符

    示例<span style="color:red;">#text{color:red;}.text{color:red;} [type="text"]{color:red}span{color:red;}

    标记位x,0,0,00,x,0,00,0,x,00,0,0,x

    特点:

    每个等级的初始值为0,

    每个等级的叠加为选择器出现的次数相加

    不可进位,比如0,99,99,99

    依次表示为:0,0,0,0

    每个等级计数之间没关联

    等级判断从左向右,如果某一位数值相同,则判断下一位数值

    如果两个优先级相同,则最后出现的优先级高,!important也适用

    通配符选择器的特殊性值为:0,0,0,0

    继承样式优先级最低,通配符样式优先级高于继承样式

    计算示例:

    a{color: yellow;} /*特殊性值:0,0,0,1*/

    div a{color: green;} /*特殊性值:0,0,0,2*/

    .demo a{color: black;} /*特殊性值:0,0,1,1*/

    .demo input[type="text"]{color: blue;} /*特殊性值:0,0,2,1*/

    .demo *[type="text"]{color: grey;} /*特殊性值:0,0,2,0*/

    #demo a{color: orange;} /*特殊性值:0,1,0,1*/

    div#demo a{color: red;} /*特殊性值:0,1,0,2*/

    生效示例:

    <ahref="">第一条应该是黄色</a><!--适用第1行规则--><divclass="demo"><inputtype="text"value="第二条应该是蓝色"/><!--适用第4、5行规则,第4行优先级高--><ahref="">第三条应该是黑色</a><!--适用第2、3行规则,第3行优先级高--></div><divid="demo"><ahref="">第四条应该是红色</a><!--适用第6、7行规则,第7行优先级高--></div>

    关于伪类LVHA的解释

    a标签有四种状态:链接访问前、链接访问后、鼠标滑过、激活,分别对应四种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

    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满足:link和:hover两个伪类,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就必须将:hover伪类在:link伪类后面声明;

    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同时满足:link、:hover、:active三种状态,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active),必须将:active声明放到:link和:hover之后。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

    这个顺序能不能变?可以,但也只有:link和: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不可能同时满足,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

    在组件中的应用

    目前的前端开发为了增加开发效率,会对常用组件进行封装,此外,组件还会添加一些必要的结构样式。但是业务的设计文稿中可不一定按照预先写好的默认样式,需要在开发业务时根据组件的DOM结构修改默认样式,此时会出现样式不生效的问题。

    例如下面的结构,如果对Title直接增加样式类,则肯定不会生效,因为Title的DOM结构为两层(组件样式定义规定不能使用ID选择器,且类选择器满足最小标记原则)),故样式最多为0,0,2,x。因此,样式多层标记就可提高自定义样式的优先级,例如下方的SCSS写法。

    <Pageclass="test"><Headerclass="test__header"><Navbar><Titleclass="test__header--title">Toolbar</Title></Navbar></Header><Content></Content></Page>

    .test{.test__header{.test__header--title{height:100px;}}}

    此外,对于Page组件的样式标记策略推荐使用金字塔形(树形),比如上面的SCSS书写,这样可以保证内部自定义样式不会受到外部干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烈风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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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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