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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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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律坛夜话 | 来源:发表于2017-02-08 14:50 被阅读0次

    律师一定要以律师的身份参加各种活动

    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我在昨天和客户约见其在公安、法院的朋友所引起

    在谈到案件处理的时候,会有以下尴尬的局面:

    一个是,在谈到案件意见时,你不能发表,或者说要假装不懂法地发表一些非专业的意见,你本来是专业人士,却需要违心地配合演戏,这种滋味不好受。

    第二,在这种场合下,你会碰见法院或公安的人士,向当事人推荐律师的情况,虽然,有关司法机关三令五申,不允许法官、检察官推荐律师,但是,你还会遇见这种情况,这又使你尴尬。

    所以,我决定,以后无论出席任何场合,均不会以非律师的场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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