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休闲之余,意外接收一条短信,打开便指名道姓并说明来意:某位手机联系人通过“探探”陌生人社交APP,向我表达匿名暗恋之意。但笔者诧异之时,更多的是担心涉及我个人信息泄露吗?又是哪些乱七八糟的平台窃取了信息来搞诈骗??太可怕了这个世界。
探探发送的短信
我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故应用软件在获取用户通讯录前,必须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否则即属非法收集用户信息。
现如今,垃圾短信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正常生活、运营商形象乃至社会稳定。如伪基站可以给三公里内10万手机发信。鉴于我手机号刚入网半年,除日常生活,工作需要外,仅绑定了少数知名APP,平日并无垃圾短信骚扰,而如果仅仅是普通垃圾短信,也就罢了,我睁只眼,闭只眼,见多不怪。可这次的指名道姓,不禁让我吓出一身冷汗:网上可随意搜索出我的姓名及电话号码?虽然探探指出:你的姓名由该联系人提供。但这就可以推卸一切责任了吗?
我迅速搜索“探探”究竟是个什么鬼,以下来自百度百科:
探探[1]是一款基于推荐算法的全新模式社交应用。软件根据用户的资料、位置、标签等信息,计算并推送身边与你匹配的人,有效帮助用户结识互有好感的人。
探探[1]的“左滑右滑、互相喜欢才能聊天”的核心产品机制,给年轻人带来有趣、浪漫的独特体验。此外其安全、防骚扰的特点使其成为一款非常受女性受众欢迎的社交应用。[1-5]
我得知:探探可匿名发送表白短信,即使用探探时可以选择对联系人隐身,这样就不用担心和通讯录中的好友尴尬碰面。但同时也就意味着:探探本身已经获取了用户的通讯录。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用户私密信息。其探探官网显示:我们贴心为你保护隐私。但实际情况在于:通过授权用户的通讯录得到未注册者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未注册者收到短信,是否合理?有无相关规定?
移动应用软件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如果应用软件读取了用户的通讯录,且未告知用户读取通讯录的用途方式,甚至直接利用通讯录发送商业信息,属于明显的不正当和不必要的行为。
探探在检索我手机号后,明知我并未注册探探,依然发送信息,“善意提醒“我有人暗恋我,开头便直呼姓名以提高可信度,而非普通的“有人通过探探向你发送匿名表白信息......详情见.....,由此可知,探探这款软件发出的短信表面上来看是一个“信息告知”,但实质上是利用用户的猎奇心理引导用户安装使用其产品,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广告行为,在没有经过接收者同意就直接发送的情况下,显然是有违法嫌疑的。我虽然佩服探探的市场推广套路,但我真心讨厌未经接受者同意擅自发送信息,涉及侵权的不正当行为。
未注册者收到的短信,实际上是一种广告推销信息;依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使用者通过‘匿名暗恋表白’功能发送信息,应当是限于两个使用者之间,而未注册者不是该应用程序的用户,并未同意或要求发送此类信息,这种短信的发送应被视为骚扰短信。
在立法和执法皆日益严格的现在,移动应用软件公司应当逐步重视用户信息安全,在收集前获得用户明确同意,并审慎考虑自己的商业模式下是否已超出了收集相关信息的必要性,最后,在收集信息后加以严格利用,防止信息泄露。
呃,似乎有人暗恋我,才应该是我更关注的问题。
好吧,对于这条短信,我们假设几种情况。第一种,的确有人暗恋我,仅仅因为脸皮薄,不敢说出口而出此下策。也意味着在有我联系方式的同时,却不敢有所行动,即便是暗示也是与我直接交流啊,不比这种让我苦心思考“这人是谁?”要好吗?在我看来,不敢表达也意味着不够喜欢,或对其来说不值得与我坦诚相见。第二种,是真的,但为一种试探,诱导我与其一样选出“暗恋”的人,而达到“验证”我是否暗恋她的目的。进一步讲,她在“筛选”恋爱对象。既然这样,那又干嘛浪费时间和精力去搭理一个你对她没有那么重要的人。第三种,朋友的恶作剧罢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不想多言......第四种,则是探探的恶意营销推广,笔者最不想看到这种结果,请各位互联网营业者还广大网民一片清新的网络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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