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得读书的时候,听过这样一种说法,感情的世界里质量守恒,一个人欠你的,终归有另一个人会还给你,你伤害别人的,也终归有人要在你身上讨。我至今也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有科学依据,但今天一个朋友跟我抱怨她的一个追求者太过痴缠时,莫名这段话又出现在我脑海里。
她的那个追求者是我们共同的好友,是高我们一级的学长。在某种意义上,我和那位学长关系要更好一些。记得有次我因情伤在外买醉的时候,身边的人实是没有办法,从我的通讯录里随机抓了一个倒霉鬼来送我回宿舍,巧的是,恰好就是这位学长。三更半夜麻烦别人,很是不道德,但这位学长任劳任怨的把我送回宿舍,默默的听完了我那些无病呻吟的少女心事。后来我们真正成为至交后,他和我坦白,接到电话时,他正和当时的女朋友在宾馆做些不可描述的事,几经犹豫还是觉得放任一个女酒鬼深夜在外面扰民,实在是不妥,于是撇下当时的女友,去拯救失足的老乡学妹。他小心翼翼的问我,会不会觉得他这个人恶心。我一口干掉面前的哈啤,拍着他的肩膀跟他说,要做一辈子的兄弟。
就是我这个一辈子的兄弟,喜欢上了我的朋友,可我的朋友又恰巧是个颜控,实在是无法透过我兄弟朴实的外表,看到他金子般的心灵。照理说这也没什么。大学里你爱我,我不爱你的事,多了去了,如果想听,大致是一部一千零一夜的长度。真正刺痛到我的,是我朋友厌烦的态度,她几次问我,到底该怎么办,怎么办才能让他意识到他们根本不配,放弃痴缠。我一直沉默,一个人喜欢另一个人总没有错,千错万错,也不是喜欢的错。记得有次和这位学长喝酒的时候,问及他为什么会对我的这位朋友情根深种一往而深。一个糙汉脸上居然泛起少女般的害羞,“我就是觉得她这个人挺好的,很特别,特别想让人保护她,她父母分开的早,从小到大没谁真正宠过她,包括她的那个混蛋前男友。我就想宠着她,补上她前面二十年没享过的福,还有前半生受的苦……”
我想起王小波在写给妻子的情书里说,一想起你,我这张丑脸上就泛起笑容。无论我这个人多么平庸,我总感觉我对你的爱很美。我沉默不语,拿起酒瓶,一饮而尽,同是求而不得,谁也别劝谁迷途知返。
我不知道社会如何定义一个人的美丑,我只知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季羡林曾说过,伟大的精神栖身于茅草屋。明显我朋友没法透过茅草屋看到学长的精神。一个人不喜欢另一个人也没有错,千错万错也不是不喜欢的错。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你对别人好,别人就必须接受你的爱。但无论如何,还请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爱你的人。是的,因为他喜欢你,所以将可以伤害到他的匕首,亲手递给你。但请你不要用他的爱,在匕首上淬了毒。既然不爱,就把匕首连同他的爱,都还给他吧,这样,他就只会痛一时,不用痛一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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