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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怀念小时候的警察形象

我很怀念小时候的警察形象

作者: 逍遥 | 来源:发表于2017-04-03 09:53 被阅读209次

    ·全文2800字,阅读需5分钟

    我记不起什么时候知道“警察”这个概念的了,但是我很怀念小时候知道的警察形象。
    我最早关于警察的影像记忆,大概是某部电影里穿着制服的警察叔叔,具体是哪一部我实在想不起来了。但大致印象就是身材魁梧、方脸、浓眉、大眼,说起话来一身正气,周围人都表示非常信服。
    但实际上,我小时候住的地方,并不经常能看见警察,那会儿坐车也不安检,每年去火车站可能看见几回,总是匆匆而过。
    真正给我印象深刻的人物形象有两个:首先是《便衣警察》里的周志明,这个故事很多人或许不知道,但是应该对那个电视剧里的主题曲很有印象:几度风雨几度春秋,风霜雪雨博激流,历尽苦难痴心不改……

    便衣警察.jpg

    另一个有印象的却是香港警察,那是电视剧《警花出更》里的郑裕玲,那时候郑裕玲真的很漂亮,而且还学会了一个“出更”。
    这样一说,似乎是很暴露年龄的一件事,但是我想说的是,我本来对警察印象很好,非常好。在我眼里,警察就是英雄的化身,正义的代表,男的英俊帅气,女的美丽大方。

    然而成年之后,现实教育了我。
    首先是我接触了许多警察办案的现场,作为热线记者,有时候最需要克服的困难就是警察无端的指责。比如有一次一个事故现场,一个警察指着我鼻子骂:“XX,谁让你来的,吃饱撑的!”
    当时我还是个很幼稚的记者,见到警察叔叔斥责赶紧走,不过我边上一个北京晚报的记者很不服,过去跟那个警察说:“什么叫吃饱了撑的?我们也是单位派来的,我们单位也是政府的喉舌,你说谁吃饱撑的呢?”
    那个警察大概没想到有人会还嘴,悻悻地说:“得得,你不就为多挣钱么……”
    而那个北京晚报的记者则还嘴:“您是义务劳动,你出现场挣多少钱……”
    经历的这种事情多了,警察在我心里就没有那么神圣了,反而觉得有些讨厌。
    不过我跟警察也不都是对手,曾经有一阵子我跑铁路公安,跟一些警察也有过交往,有的警察确实素质有点问题,但是有的警察还是很善良的,整体上我接触的警察都是好人。
    我也渐渐理解他们不愿意记者采访的原因,也觉得他们的工作非常辛苦,而且经常面对不理解不配合,这让我对他们也有一点敬意。后来我再出突发的现场,尽量避免和警察发生冲突,偶尔也会跟警察商量,有时候警察还能商量,有时候不行,有时候会驱赶我,有时候恶语相向,但也有互道辛苦的情况出现。
    整体说来,我不认为我接触过坏警察,只不过大家立场不同。

    但是有些警察的做法,我就觉得有问题了。
    首先是不专业,比如有一次一个人为了逃停车费,开车顶倒收费员逃走,收费员报警后派出所和交警都来了,结果派出所居然把这个案子交给交警,当成交通事故处理。
    我个人是学法律出身,当然知道这是明显以交通工具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不是交通事故,于是文章出来后据说就得罪了那个派出所。
    其次是态度恶劣,可能警察经常跟坏人打交道,于是看谁都像坏人,我经常遇到警察对嫌疑人口出恶语,有时候对围观者态度也非常恶劣,甚至让我联想到日本鬼子对村里老百姓的态度,这个比喻或许不恰当,但我确实这么想过,毕竟我还被警察打过,这种感受就更强烈。
    第三就是徇私舞弊,这事儿一说,肯定就该有人请我喝茶了,所以我就不举例子了,但是徇私舞弊的例子有没有?大家自己搜索一下新闻就知道了。但当时我觉得那都是个别现象,不足以说明这个行业。
    真正让我对这个行业产生怀疑的,是朝阳区小关派出所民警王金坡用煤夹捅瞎了邻居的左眼的事情。
    2006年5月,王金坡妻子李雪的姥爷与邻居高氏兄弟争吵,李雪上门帮忙理论,并打手机向丈夫王金坡求助。王随后带着数人赶到现场,操煤夹子、菜刀等物殴打高家两兄弟,其中高增元的左眼球被捅瞎。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对两人处以有期徒刑4年。
    这件事是有公开报道的,大家可以自行查询细节。
    按照现在的说法,这叫做“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矛盾”,但是当时我发现网上有一些警察替王金坡说话,认为对方欺负了李雪的姥爷,这是活该。
    这让我很震惊,我没想到其他警察会这么看这个问题。我还没想到这个词——洗地。

    有意思的是,洗地这个说法最初就是在《功夫》里用来描述警察的,当然那明显是旧社会的说法。但是现在这个词似乎也经常跟警察联系起来。
    比如最近一次,山东发生了“辱母案”,一些警察的微博微信就开始替案件里的处警民警叫屈,甚至为此咒骂、诽谤媒体,或者抱怨警察处理民间纠纷的难度,总之就是认为这个警察没问题。
    而昨天的新闻是这样的:
    经调查,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我在朋友圈转发了这条新闻,配上的评论是:那些洗地的警察这回都傻眼了吧。
    而我在微博上说: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之处显身手……,于欢母子遭遇危难的时候,这位民警的身手呢?
    看,我还是没有脱离小时候对警察的印象,不自觉地在对比。
    不过话说回来,其实警察替同行辩护的心情我是可以理解的,我以前也替同行发声辩护,也有最后发现就是那记者确实收了人家钱的时候,傻眼的是我。
    但是我认为,辩护和洗地有一点区别,辩护是基于事实和理性的,而不是基于情感的。我以前写文替同行辩护,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你不能否认我说的那些都是事实,只不过有时候我们都不知道全部事实,而我越来越意识到当不知道全部事实时表态有多么危险。
    不过在这次辱母案,大家对于此案的评价都是基于法院的判决的,而法院的判决恰恰都来自公安机关,我相信就这个故意伤害案件来说,即便不是全部,应该也是大部分,要不就是公安机关忽略了。

    但是这次媒体揭露的于欢案,却又一次遭到了某些警方公众号的批判,首先是把律师向记者道辛苦的微博拿出来,质疑记者采访的目的;其次是说媒体没有报道于欢的母亲本人是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第三就是说媒体隐藏了事实,甚至说那位民警执法很规范。
    这三种批判,在我看来都比较荒谬。首先警方也经常接到锦旗、感谢信,是不是也都说明办案民警的目的有问题?其次于欢的母亲是不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跟讨债者能不能脱了裤子侮辱她有什么关系?
    第三点更荒谬,媒体依据公开判决的报道,如果事实有遗漏,也是警方、检方没有在案卷里说清楚,怎么你们当时不在案卷里写“于欢母亲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当事人感谢法官,你们是不是也要说这法官有问题?现在山东调查结果出来,那俩警察都被立案了,你们怎么不说他们执法规范了?

    其实我觉得现在警察形象的塌落,跟之前医生形象的塌落有点像,甚至跟媒体形象塌落也有点像,你说有没有民众以讹传讹的问题?肯定有!你说有没有媒体负面报道集中的问题?肯定也有的。但我认为,归根结底是因为某些警察自己给整个行业抹黑。
    试想,如果没有部分警察的不专业执法,没有他们对待普通人民群众的恶劣态度,没有他们的违法甚至犯罪,民众哪来的闲话可传?媒体哪来的负面可报?
    比如你们要求于欢“正确处理于他人矛盾”,怎么不去要求王金坡呢?
    但是让我意外的是,很多警察不是跟这些给整个行业抹黑的同行划清界限,不是去批判他们的错误行为,反而调转炮口,把对警察的批评一股脑都说成是“黑警”,这样的态度能挽回警察的形象么?

    说起警察的形象,我倒是更怀念小时候对警察的印象,《便衣警察》里周志明为了工作,曾经被错误对待,甚至被关进监狱,我也没听说过他说什么“黑警”,而当他恢复警察身份之后,仍然是那个好警察的样子,那才真叫是“历尽苦难痴心不改,少年壮志不言愁”。
    我很怀念那样的警察形象。
    (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记者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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