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事通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实现诉讼精细化,如何去准备一个案件的庭审,这是年轻律师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一些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许多年轻律师因为准备不足而额头冒汗不知所措。究其缘由,某种程度上就是准备不足的问题。然而,这种“准备不足”并不是因为年轻律师不愿意去做准备,而是“不知道如何去准备”。我们的探讨,就是希望能确立一个庭审准备的基本思路,为年轻律师参加庭审提供简明路径,从而更好地为庭审做好准备。
紧扣诉讼法规范,对庭审程序了然于胸
程序准备
作为诉讼律师,经常学习和研读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们提倡的是系统、完整地学习诉讼法。诉讼法的重点在于对诉讼程序的规范指引,诉讼法了然于胸,就必然对诉讼程序的演进过程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以民商事诉讼为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理过程非常明确:原告陈述请求、事实、理由,被告应诉答辩;双方举证、质证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等都在诉讼法中有所提及。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诉讼的展开基本是遵照诉讼法的这些规范来进行的。因此,诉讼律师,应当经常温习诉讼法,如果可能,甚至应当在每次案件开庭之前,都应该就诉讼法开庭审理案件的条款仔细研读,以对法庭程序有相对明确的把握。
许多律师可能要说,“诉讼法我们是经常看的,但看来看去,其实也是大同小异,并且我们经常开庭,对庭审过程已经了如指掌,根本不需要看法条了”。对于律师的这种说法,我们是抱有深深警惕的。在我们看来,诉讼法的本质不仅仅是对诉讼程序的指引,还涵盖了许多程序性权利。这些程序性权利是否能够在诉讼程序中加以申明,对于庭审、甚至对于赢得诉讼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强调对诉讼法的学习,一方面是希望能够更好地把握庭审过程,一方面也是要能够仔细揣摩诉讼法的立法旨意,发现和利用其中的程序性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程序问题绝对马虎不得。
作为年轻律师,在准备案件之时,完全有必要认真温习诉讼法规范,并依据诉讼法规范来充实和完善庭审准备,往往能够事半功倍。诚如有律师指出的,庭审如战场,熟悉诉讼法犹如对战场的地理形势、敌我布局有清晰认识,从而能够更好地排兵布阵、调兵遣将、进退有据。
梳理事实·证据·明确请求,询问调解意愿
面见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之内,安排时间面见当事人,这是很容易为许多年轻律师忽略的事项。在许多律师看来,自己开庭的资料已经准备充分齐全,跟当事人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这其实是非常不妥当的。在我们看来,开庭之前,跟当事人的再次沟通,不仅必要而且对于诉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开庭之前,通过当事人面对面的陈述,再次核实有关事实和理由,并且将有关事项告知当事人,不仅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赢得当事人的尊重。首先,当事人的陈述,在某些事实方面可能有遗漏,或者一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细节被忽略,通过在开庭前面见当事人,可以减小这种可能性。其次,通过这次面见,律师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事实、是否有新的证据,请求事项是否有变化等等。这些都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方面,有必要全程把握和跟踪。再次,作为律师,可以将庭审过程给当事人做一个简单的讲解,让当事人对庭审过程有所认识和把握。这种讲解,会在其后的庭审过程中得到验证,从而能够增强当事人对律师专业水平的信任。
同时,在现有司法体系之下,律师应该认识到,诉讼是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机制而存在和展开的。律师工作的重点,应该是聚焦于如何快速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因此,在诉讼之前,认真询问和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愿,能够有助于案件解决,并且也能够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私下场合的询问,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从而洞悉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真正诉求。
阅卷笔录·答辩状·发问提纲·代理词·法律证据 一个都不能少
资料准备
法律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被认为是语言和逻辑的规则,这在诉讼中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任何的一场诉讼,材料是不是准备充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诉讼的结果。为了探讨的方便,我们在这里基于被告代理人的角色,谈谈应该怎样从材料的层面做好诉讼的准备。就开庭之前的资料准备,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们一般要求能将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准备齐全:
其一,阅卷笔录。很多律师可能认为,阅卷笔录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民商事诉讼阅卷笔录根本没有必要,因为“无卷可阅”,又何来“阅卷笔录”?这其实是一种很深的误解。一方面,阅卷笔录本质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的解析;另一方面,阅卷笔录的过程也是熟悉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寻求一个案件事实上的突破、证据上的突破甚至是法律依据上的突破。因此,我们对应诉的案件,一般会要求做一个阅卷笔录,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
其二,答辩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且答辩状的内容也有相应的规范: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诚然,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正因为没有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因此,许多律师在接受了案件代理之后基本不准备答辩状。年轻律师则是因为“师父都不准备答辩状的,所以就逐渐养成了不写答辩状的习惯”。我们觉得,这是非常不妥当,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事实上,答辩状对于案件审理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答辩状能够将案件是事实、证据与法律关系,简明扼要地呈现给法官,能够为法官把握和理解案件焦点提供参照。
其三,发问提纲与代理词。法庭调查是庭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审判法官正是通过这一程序来完成自身对于案件事实、证据、焦点和法律关系的把握。法官根据自身的法律认知和审判经验,通过在庭审过程中向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问,基本能够确定案件的焦点和裁判路径。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互相之间的发问,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因为这种发问,本身就是法庭调查的重要方面。在开庭之前,基于当事人利益和代理词要点来设计发问提纲,一方面强化一些事实要点,一方面也通过询问的方式引导法官思维,对于赢得诉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代理词的准备则是每一个案件中律师的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实务案例中,一般的律师都会准备代理词,只有极少数的律师是完全依赖于口头陈述的。对于年轻律师而言,无论你对法律规则有多么熟悉,也无论你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有多么精准,我们都提倡应当准备阐述清晰、逻辑缜密、依据明确的代理意见。
其四:法律依据。每一个案件,涉及的法律上的依据其实并不多,法官在裁判案件援用法律依据时,也并不涉及很多法条。从律师的角度而言,在每一宗诉讼之中,寻求和援用法律依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尽管,我们对寻求法律依据的工作依然只是浅层的,因为,真正疑难、复杂的案件,需要我们从已有的法律规范中去深入阐释和发现,并且通过准确区分不同的情形,从而找到法律上充分可靠的依据。许多律师可能以为,法律依据的整理完全是画蛇添足的举动。这样的律师是不足以真正探析法律规范的精神要义的,也是不足以为一个疑难复杂案件的解决寻求法律上的精准答案的。通过整理法律依据,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律师的形式规则思维,逐步明晰某类案件在法律上的规范体系以及规范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律师明晰各种不同的和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规范结构,并能够基于当事人的利益形成完整的法律论证的简明路径。
完善和突破自身逻辑结构
抗辩模拟
抗辩模拟,对于年轻律师的锻炼是非常有效的。对于一个案件,在经过简要的陈述之后,通过不同层面的发问,能够为律师出庭提供多方面历练。作为一种开庭准备的抗辩模拟,与模拟法庭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一场诉讼的胜利,后者则是为了律师水平的提高。我们将抗辩模拟作为庭审准备的一个方面,其实是将我们本文前三部分的表述结合起来,从而完美地准备一场诉讼。
就这种抗辩模拟的开展而言,首先,需要出庭律师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加以叙明。以被告代理为例,先需要陈述原告起诉状的请求事项、事实、理由,从而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一个简明了解。其次,需要通过抗辩确立应诉思路,检验答辩状、发问提纲、代理词是否完善,并且也需要论证相关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再次,这种抗辩模拟,应该在同时出庭的律师之间开展。如果只有一名律师出庭,则应该在资深律师与年轻律师之间开展,这样才能存在“真正的交锋”,才有可能“被问得冒汗”。最后,年轻律师应当根据抗辩模拟中的一些问题,再行研读诉讼法条文,再行完善相关诉讼资料。
从诉讼的角度而言,无论怎样准备充分都是不过分的。诉讼的本质是一场博弈,这种博弈即是围绕着事实、证据、法律关系加以展开,准备更充分一些,论证就更加翔实,诉讼过程中无疑也会更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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