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朋友的聚会,他的一位朋友说:有一个三岁的小女孩,有没有人要收养的,可以介绍。在座的各位都不明就理,他讲述了一下情况:
他侄子两口子,离婚有两年了,他们有一个三岁多的女孩,目前没人管,没人要,他看着可怜,有没有合适收养的家庭,可以介绍。
他侄子是湖南人,侄媳妇是江西人,两人经朋友介绍自由恋爱。当初男方家人极力反对,但侄子一百个愿意。反对的原因是女方的工作不太好,是在酒吧作酒水销售,他们认为这份职业性质比较复杂,不是正经工作,接触到的人也形形色色。但侄子不为所动,一心愿意,女方也答应换一份工作,家里就只好同意了。
但婚后矛盾渐显,两人争吵不断。所以,结婚两年就草草离了。两人育有一女,离婚时才一岁多,判给了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出抚养费。女方将小孩带去江西老家同母亲一起在抚养。由于女方是单亲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而男方给的抚养费,根本不够开销。所以,她又出来打工,从事酒水销售的工作了。刚开始一年多还算好,相安无事。但前一阵子,女方的母亲脑梗行动不变,自己都照顾不了,更别说照顾小孩了。所以,女方同男方协商,想放弃抚养权,让男方把孩子接回来。
但男方却死活不同意,原因是男方目前谈了个女朋友,准备再婚。如果接了女儿回来,女朋友就得分手,所以他同家里人一万个不同意,而女方现在准备撒手不管了,她找不到人代养,事情就僵在这了,小孩子目前暂同半瘫的外婆生活在一起,水深火热。
这种情况,我不知道收养合不合法,但起码父母不管小孩应该算是犯罪了。因为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为人父母,责任当头。这种责任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推卸的。
都说孩子是上天给父母最好的礼物,所以值得父母珍惜,呵护,竭尽全力去守护。因为,这是爱的结晶,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是自己生命的延续。
但有些父母却是没有担当的。他们只有私欲,没有爱心。他们认为夫妻缘尽,孩子成了累缀,他们的心理产生了变化。变得极端,自私,更有甚者把对另一半的仇恨强加在了孩子身上,内心会产生极度的不平衡,所以,对孩子就会产生遗弃的想法。这是不合格的父母的共性,他们不配作父母。
这种病态心理,是人性丑陋的表现。
这种没有责任心的行为,轻则要受道德的谴责,严重者是要会法律制裁。为人父母天地间,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地,行无愧于人,止无愧于心。以善为已,以爱为心,才能作合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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