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劲想了一下,不知道用什么样的言语来形容那样的行为、那样的人,权且称之为“人之恶”吧。
今天的心情是有一点点郁闷的,虽然只是一点点,但也持续了有点久。
早上为了昨天收到的招标任务,好好地忙了一阵。原本只是单位内部的一个标,一张纸就可以概括的招标条件,却不知道为何这回标书搞了十几页,难道是为了掩盖那些不要脸的词句吗?
请原谅我用了一个不该在正式场合用的词:不要脸。真的,招标人的举止用这个词一点都没有错。既然进行招标,标书都像一本书了,那好歹得把关键要素说清楚吧?
好,关于支付方式,当事人是这么描述的:“当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总货款的20%,余下的到年底双方协商后再确定。”——更有甚者,还直接把这句话写进了合同!
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样不确定的语句,是完全不应该作为合同条款来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可是,就有不要脸的招标方,堂而皇之地以此为要约,甚至在我们受邀投标方提出质疑后,依然固执己见,不作任何修改!
试问:结构完成是什么时候?结构完成后付20%是后多久?年底协商会是怎么样的结果?不会80%的货款永远收不回来对方也不违背合同无需受罚?——这样的标谁敢投,这样的合同谁敢签!
可是,即使标不投合同不签,我还是有点意难平。毕竟这样的无脑事件,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这说明我们的生存条件是不是很恶劣?这些随心所欲的人,之所以敢过分,必定是有人帮他们托底撑腰。那么,我们的生存之路在哪里?
很多时候,不是你积极你努力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的。很多时候,我们除了做好自己,还要更多地防范小人之恶,这比认真做事更让人心累。因为,很多时候,这样的小人说不得骂不得动不得,除了小心周旋防备,别无他法。
认识到这一点,值得我小小地郁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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