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事情,在面对时采取何种态度,是一件极其重要,却常常被人忽视的命题。
心理作用的强大,有时会超过大多数人常识性认知。这一规律,也并非什么秘密,有很多哲人总结并不厌其烦地揭露过。
通过观察自己和身边人,对于心理作用的功效,大部分人总持摇摆不定的态度,不笃定也不否定。相看两不厌,它就在那里,似乎不是处理问题的趁手工具。
我们总以自己那点可怜巴巴的理性,狂妄地去解释生活中的一切事情,这真是可悲的举动,可悲的地方具体在何处?我认为至少有两点。
其一,只满足自生。当然,这是粗略的概述,每个人天生不会懂得天底下所有的逻辑技巧与原则道理,更谈不上臻于成熟的认知水平。可不学习,不保持进步,不留有进步的劲头和通道,并且妄图用有限的现有条件,去充分满足人生中的无限挑战,这当然很可悲了。由此而带来的失败局面大概率会出现。
其二,不自觉的自大。这点与第一点相辅相成,互成因果。认识不到一切事物均在发展,此时好的不一定永远好,甚至一定不会好永远;此时不成立的不一定以后一直不成立,也许改变一两个条件也就成立了。有了变化发展的眼光,又怎么敢盲目,又怎么敢不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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