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时代的痛苦记忆可能被赋予截然不同的意义。比如甲不会对童年的不愉快经历耿耿于怀,并想尽办法要在未来的某些方面得以补偿。他会觉得“我们必须努力工作来避免这样的不幸,确保我们的孩子处在更好的环境里”。乙则认为:“人世不公。其他人总是享受到最好的待遇。世界对我不仁,我又何必对世界以义?”也正是出于这种理念,一些父母会这样谈及他们的孩子:“我小时候也吃了很多的苦,我不也过来了吗?他们凭什么不能和我一样?”丙的观点则是:“由于我不幸的童年,我理应得到谅解。”甲乙丙三者对生命的意义的诠释明显地映射在他们的言行之中。只有在他们改变诠释的前提下,他们的言行才会有所调整。这恰恰证明了个体心理学对决定论的突破:成功或失败绝非来自于经历本身。形势处境并不能决定意义,我们自己的命运取决于我们自己赋予生活的意义。
我们是生活的主人,我们完全可以完成自己的任务。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我们自己决定的。
人生的意义在于对他人的关心以及与他人的合作。
人们对那些认为生命的意义并非合作的人所作的最后的评判永远是“你个没用的家伙,没有人需要你,走开”
采取合作的人生态度,形成独立的个体之间的交流合作,我们会看到人类社会的进步永不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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