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
黄金时间
当事人,打官司,还有黄金时间?
真有。
打官司的黄金时间,是打官司之前二十天。
前二十天,当事人有关键事情要做。
关键事情,就是司法查案。
还必须是司法高技术查案。
这是前提条件。
高技术,指的是法律跨界、交叉行业的技术,混合型技术。
不是一门法律技术;
也不是一门其他行业的技术;
而是多门技术;
交叉学科混合型技术。
这就是司法高技术。
高技术,把打官司的案件,所有的事实理清,所有的证据取证完毕,所有的打官司材料组织成册,撰写诉讼文书。
这个时候,就可以打官司了。
不到这个时候,先不要打官司。
黄金时间,就是做这些事情。
这些事情,说说很快,做起来很复杂,耽误时间。
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大致需要二十天时间。
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大致需要三十天。
黄金时间,做黄金事情。
想胜诉,必须按照司法案件的客观规律去办案,必须依靠高技术查案。
有多少技术,查多少案件;
没有高技术,查不出案件;
不经过查案,盲目打官司;
抓住了芝麻,丢掉了西瓜;
该赢得官司,却打输官司;
无数的案件,输赢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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