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过在北京租房的亲身经历?和你分享一下我遇到的奇葩事。
二月,疫情生猛阶段,全国进入交通管制。我,一北漂一族,拖着小行李箱,一下飞机,接受了各种登记与检查后,迎着阳光无法抵御的丝丝寒意走出了机场。
出租车司机将我送到孙河康营家园小区南门,小区防疫工作人员需要登记相关信息,并直接在所租房里自行隔离14天。我的租房合同恰好1月20号到期,之前由于春节加之疫情影响,已经和中介商定好继续续租一年,租金涨至每月5k。1月20号我在老家直接转了5k,商定合同等到北京后再续签。隔离期间,一切看似都那么平静和谐,于途无话。
2月20号隔离期满,我去小区防疫站办理出入证,想着能出小区后,则去办理租房合同。结果,小区工作人员要我出示现住地址住房合同,一看日期只到1月20号,坚决不允许办理出入证。我解释了一番,如果我不能出去,则无法与中介会面签合同,中介也是不能进小区的。工作人员表示为难,我只好打电话给中介,先与其签订电子版,纸质版等我有出入证再去中介公司拿。中介一口答应,办事效率极高,几分钟后即发来电子版。
我低眉一看,租赁期一栏写着:1、甲乙双方协定租赁期自2020年1月21号起至2021年1月20号止,共计1年12个月05日。
1年等于12个月05天,真是有意思的逻辑。我致电中介,中介小哥哥回答:“美女,每月是按30天计算。”
“那之前双方价格的时候,你说的是一个月5k,为啥不直接说明30天5k?”
“一个月看你怎么算呀,也可以按自然月,也可按30天,我们公司就是按30天来计算的。”
“这种非常规算法,应该事先声明。”
“合同上有体现。”
“都已经到签合同这一步才告知,是不是有些迟了?所以,你们公司就是1年等于12个月05天,给你们的工资也是这么算的吗,会多给你们5天薪资?”
“这是公司管理制度,不是针对你个人,是所有客户都这样子。”
“知道不是针对我,不平等合约打擦边球,并不代表就是合理的。”
“那你想怎样?!”
“我只想合理化,一年为12个月,支付12个月的房租。”
“那5天你也要出,一分钱都不能少,公司所有合同都是这么签的,你可以去看其他客户签的合同。”
“其他客户和我签的没有必然联系吧?”
“那你直接搬走吧,马上搬走!”
这就是北京租房中介...大爷得不得了,霸王条款,蛮横不讲道理。现在疫情期间,各小区都在实施严密地隔离,也不能随意出去给祖国添堵,临时去找房子连带搬家,确实麻烦。更要命的是,由于不签订此租房合同,根本就不能办理出入证,只能乖乖签下这怎么看怎么别扭的合同,此为后话。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有没有遇到类似于此奇葩事情呢?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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