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

作者: 落在牛背上的鸟 | 来源:发表于2018-03-25 20:10 被阅读19次

    1.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

    规则如下:

    •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使用abstract修饰符,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体
    •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无法使用new关键字来调用抽象类的构造器创建抽象类的实例。
    • 抽象类可以包含成员变量、方法、构造器、初始化块、内部类等5种成分。抽象类的构造器不能由于创建实例,主要是用于被其子类调用。
    •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只能被定义成抽象类。

    抽象类使用原则如下:

    • 抽象类必须有子类,即:每一个抽象类一定要被子类所继承;
    • 抽象类的子类(子类不是抽象类)必须要重写抽象类之中的全部抽象方法(强制子类重写);
    • 抽象类的对象实例化需要依靠子类完成,采用向上转型的方式处理。

    抽象类的相关限制

    1. 如果抽象类里面存在属性,那么一定会存在构造方法,目的:为属性初始化,并且子类对象实例化的的时候依然满足于先执行父类构造,再调用子类构造的情况。
    2. 抽象类不能够使用final定义:因为抽象类必须有子类,而final定义的类不能够有子类;
    3. 外部抽象类不允许使用static声明,而内部的抽象类可以使用static声明,使用static声明的内部抽象类就相当于是一个外部类,继承的时候使用 "外部类.内部类" 的形式表示类名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抽象类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fidzq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