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明杰案一审结束,因受贿、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数亿元,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张明杰是歌手曲婉婷的妈妈,此前曲婉婷也多次在社交平台上为母亲喊冤,或许张明杰是一个好妈妈,是她的英雄,但作为一个社会人,她利用职权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就违法犯罪这一点来说,并不值得同情。
同样的事情在追星圈也很常见,因为代孕、涉嫌性侵、嫖娼、吸毒等事件被拉下神坛的明星不在少数,国家也明令禁止劣迹艺人的复出。但是粉丝们依然为自己的偶像喊冤,辩解:虽然他这件事情做错了,但是她本身不是坏人啊,她还做了那么多公益;哥哥,我们会等你出来的;他只是被人骗了诸如此类。
最近看了一个基层法庭庭审的纪录片,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个大卡车司机,因为严重超载以及操作不当,造成一名7岁的小孩被碾压致死。在庭审中痛哭流涕,直呼后悔。在判刑的最后一刻,犯人们往往会拿出几大页的手写稿,说此生多么艰难,上有多病的老父母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要抚养,被告的律师们均会期望法官考虑到家庭状况,期望从轻处罚。此时的后悔是真的吗,自然是的,但是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已经是无法挽回的了,因此,他值得同情吗,不值得。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迟到的后悔一文不值。
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和思路,如果他们值得被同情,那因为张明杰的贪污受贿,造成566个家庭的伤亡破碎怎么弥补呢?如果犯罪的明星们被理解和同情,那法律的威严就会被削弱,在他们影响下的年轻一辈们难免不出现价值观走偏,如果罪犯们值得同情,那无法挽回的生命由谁去守护?
所以,收起我们泛滥的同情心,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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