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三/1)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考点】民法的调整范围
【难度】★
【解析】A错误。《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甲作为自然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属民法的调整范畴。
B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甲发布的寻物启事是悬赏广告,是基于单方允诺而形成的债之关系,若拾得人请求甲支付报酬,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错误。C项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何为好意施惠?即是出于好意而实施的某项惠及他人的行为,如约朋友看电影、参加宴会等。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负担某种道义责任(义务)的意思,并无追求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也不获得某种利益,学理上称为情谊行为。因此,好意施惠不成立合同关系,丙的允诺没有法律拘束力,也不会因为未践行其允诺而承担法律责任,故C项错误。
D错误。D项是志愿服务行为,不会产生民法上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不是民法的调整范畴。
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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