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有“拗相公”之称,性格非常执拗,他的老对头司马光也是一个脾气固执的人。宋神宗即位之初,他俩同殿为臣,在变法改革上,两人政见不合,在朝堂上展开一轮又一轮的争辩。
除此之外,两人还开辟了第二战场,为了一件“女子伤夫”的司法案件,展开了拉锯战,时间长达十几年,几乎贯穿宋神宗的皇帝生涯,搞得宋神宗都头大,一直到他死后,才最终有了定局,这件案子在众多史料中都有明确记载。
第一回合:女子被迫嫁丑夫 不甘伤其一指
宋神宗即位,作为有理想抱负的皇帝,上位不久召王安石赴京,欲进行改革。熙宁元年(1068年)八月宋神宗颁下新敕令,其中有一条为:“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古代自首认定就是,人被逮捕了,没有用刑就供认不讳,有些像坦白从宽的意思。
同年,在登州下面的县里发生了一桩伤人自首的案子。
阿云是一名农家女子,早年丧父,跟着母亲长大。熙宁元年,长到十三岁时母亲也离她而去,按宋朝的礼仪规定,要为母守丧三年。可他的叔叔不管这些,将她卖给同村的一个老光棍韦大,这人长得丑,阿云不同意。但她一个孤女改变不了叔叔的决定,为了摆脱这桩婚配,决定谋杀韦大。
一天夜里,阿云拿了把菜刀,趁韦大睡熟之际,挥刀向他砍去,听到动静的韦大,惊醒后慌忙用手去挡,阿云作为一个十几岁的弱女子,力气不够,砍断了他一根手指,没有将他杀死。
韦大就向县里报案,之后的细节,司马光在他的《议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而自首状》中有明确记载:“县尉令弓手勾到阿云,问:‘是你斫伤本夫,实道来,不打你。’阿云遂具实招。”
案情简单,证据确凿,接案的县令当场就做出了判决,阿云杀人未遂,以谋杀亲夫的“恶逆罪”与“杀人罪”判处绞刑。结案后,县令就把此事逐级上报。
案子到了登州知州手中,这人叫许遵,他先是进士及第,后又考中了以律令为科目的明法科,工作上有过大理寺详断官的履历,是一名具有专业知识背景与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
他分析了案情之后,做出了不一样的判决。他依据阿云还在为母守丧期间,在事实上“未嫁成行,这桩婚姻无效,不能算谋杀亲夫。有自首情节,根据宋神宗新令“减刑二等”,最后不必实施绞刑,改判为流放。结案后,逐级上报。
朝廷里负责案件审核的审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驳许遵的判决,改判阿云“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处绞刑!
这下许遵不服,上奏要求复核,按照流程刑部接手了。刑部支持了审刑院、大理寺的意见,决定仍维持阿云绞刑的判决。
事情似乎无可更改了,但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时许遵被宋神宗任命为大理寺卿,他认为刑部的决定属于青红皂白不分,做法不妥,以大理寺一把手身份,请刑部再议。
最后官司打到了皇帝那里,宋神宗在法理上没有否定大理寺和审刑院的裁决,在量刑上支持了许遵的意见,使用皇帝的特权,赦免了阿云的死罪,改判为流放。
第二回合:司马光与王安石展开辩论,互不服气
诏令一出,御史台的谏官们首先不干了,纷纷弹劾许遵妄法,不配当大理寺一把手。许遵也不甘示弱,就向宋神宗提议让朝廷的两制官给评理。
两制官就是内制的翰林学士与外制的知制诰,都属于朝中大员,宋朝有这样的惯例:“天下疑狱,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
于是宋神宗最初将阿云案,交给了司马光与王安石共同商议。
讨论的经过简单可以归纳为:
王安石:自首免死。
司马光:谋杀案不能自首免死,何况是谋杀亲夫。
王安石:婚姻无效不算谋杀亲夫,皇帝敕书谋可以减死。
司马光:皇帝敕书不能凌驾律法之上!
一时之间,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场争论的时间背景是,新政的大幕已经拉起了。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后颁布一系列新法。
推行的新政中,法律改革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眼看两人僵持不下,宋神宗于是召集其他两制官来参与讨论。
这时朝中因为这件案子,根据新旧立场,分为了两派。
枢密使陈升之、吕公弼,枢密副使韩绛,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钱公辅等人支持王安石。
参知政事唐介、枢密使文彦博、大理寺的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人支持司马光。
两方人马唇枪舌剑,争论得不可开交。
双方阵营人员都是正途出身的饱学之士,对于经义、法理一般都有着深刻理解。
司马光本人就清楚地说过,阿云的案子,一个普通的官吏能够立即做出判决,之所以长时间争论都是因为,王安石一帮“文法俗吏”们在搞事。
王安石致力于推行新法,改革旧法,引发阿云案之争的熙宁元年自首新令,也是新政法律改革的成果之一,王安石自然要坚定维护。
追根问底还是新旧两派在斗争。
案子在两方拉锯战中,争论了一年多,也没弄出一个结果。“廷论纷然”,“反覆论难,久之不决”,史称“律赦之争”。
事情已经偏离了最初谋杀是否能适用自首的争论,为了推行新政,宋神宗这边的意思是偏向王安石的,赶走了反对他的众多官员,这些大多是坚持定死刑一帮人。
最终,阿云被轻判为流放编管。不久,幸运地遇上大赦,被释放了。
这一回合,王安石胜!
在今天现代国家中,也有总统特赦事情,赦免了,就合法无罪了,后面也不能再追究了。
但这事没完。
第三回合:司马光卷土重来,尽废新法
暂时输了的司马光辞掉所有职务,自请离京,回到洛阳“独乐园”中,挖了个地洞,专心编撰《资治通鉴》,元丰七年(1084)书成。
元丰八年(1085年)4月,心力交瘁的宋神宗,在福宁殿里忧郁而死,之后不到一年,王安石也于公元1086年5月去世。
宋神宗死后,十岁的宋哲宗即位,年岁尚小,就由高太皇太后听政,历史轮流转,司马光被招了回来,重任宰相处理朝政。
上任后就雷厉风行地罢黜新党,将王安石的新法尽废,史称“元祐更化”。
司马光性格执拗外,记忆力还超好,阿云案,从宋神宗的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到宋哲宗的元祐元年(公元1085年),十七年了还依然记得此事。
于是再议阿云案,以小皇帝宋哲宗的名义,下了一份诏令:“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在科举方面,也废罢“明法”科。
这下宋神宗之前发的命令,“自首者,减二等论”就不再适用以后的案子了。
司马光成了最后的赢家。
不过没过多久,司马光于次年(公元1086年)9月去世。
阿云的最终人生结局,史籍未提。
后世之人认为司马光重新上台后,干得烂事太多,不是“好人”,所以讨厌他,编排出他把阿云又逮了回来,处死的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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