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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为何对农业如此重要?

热议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为何对农业如此重要?

作者: 支农宝 | 来源:发表于2020-11-09 16:59 被阅读0次

    9月14日,中国与德国、欧盟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该协定谈判于2011年启动,历时8年,2019年底,中欧双方宣布结束谈判。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这个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

    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

    协定附录共纳入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保护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100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保护;第二批各175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后四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售价是未认证的2倍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是指在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因该来源而拥有某些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上使用的一种标志,有时也被称为“地理标识”。

    换句话说,“地理标志”强调的是产品的“原产地”,即认为产品的质量、特性或声誉与其生产的地理位置有关,因此对地方特色产品以产地命名的方式进行保护和控制。

    如果地理标志不加以保护,未经授权的生产者往往会“李鬼充李逵”,以地理标志的品牌和声望蒙骗消费者,侵害合法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面利益,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也将受到损害。

    同时,随着双边地理标志协议的签署,协议双方生产商在对方市场都会收获更高的经济效益,欧盟委员会曾发布一项研究表明,具有受保护名称的产品售价平均将达到未认证产品的两倍。

    欧洲是全球范围内对地理标志体系的最积极倡导者,1883年签署的《巴黎商标公约》即是构建注册地理标志相关国际规则的最早尝试。20世纪早期法国曾构建“原产地名称”制度,符合地理原产地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可以加盖政府发行的邮票,来作为产品原产地和标准的官方证明。

    1958年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中对地理标志问题提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而欧盟随着其自身内部共同市场的建设,构建地方著名产品的地理名称保护制度成为各成员国特别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食品生产大国强国的共同诉求。在此背景下,欧盟于1992年通过了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条例。

    2013年,欧盟实施的《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规划条例》,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欧盟的质量政策,缩短了审查程序,提升了保护水平,明确了监管体系建设和要求。在国际层面上,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设定了对成员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标准,而欧盟则希望将进行更大改革,将保护范围从葡萄酒和烈酒扩大到所有产品。

    在这种地理标识制度下,生产者可以保护本地的竞争力,提升商品的质量和信誉,也使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坑害。另外不同于普通商标,地理标志不能转让或许可给该地区以外的人或未被授权的生产商。

    我国不断推进与国际经贸规则和知识产权体系对接靠拢。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了地理标志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将相关保护措施同时运用到国外贸易中来。

    2005年7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定义为“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在法律框架的不断成熟下,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种类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6月底共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5个。地理标志制度也在国际层面保护了我国厂商的利益,比如绍兴黄酒受益于此,其品牌和份额在亚洲国家不断提高。

    中欧签署地理标志协定,有哪些亮点?

    一是保护数量多。这是中欧之间首次大规模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共550个(各275个),都是双方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比如我国的绍兴酒、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欧洲的香槟、巴伐利亚啤酒、帕尔玛火腿、马吉那山脉橄榄油等。这些地理标志将惠及成千上万的产品和生产企业。

    二是保护种类丰富。中方列入协定清单的地理标志不仅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还涉及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此前,欧盟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中仅涉及农产品、食品和酒类,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其协定中纳入此类地理标志。

    三是保护待遇高。双方纳入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不仅可在对方获得高水平保护,还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有效开拓市场。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协定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持有者使用其官方标志。

    虽然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家喻户晓,但在欧洲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间。协定提供的高水平待遇将有利于中国相关产品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进一步推动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同时,也为有效阻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假冒和伪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协定还可以让欧洲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中国产品。我国很多地理标志产品产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推动大山中的优质产品走向世界,有利于扶贫和增收,为收入较低的地区注入新的增长动能。(部分来源:央视、学习时报)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产品、特产之乡(都)共计8000余件,数量全球第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9月14日,中欧领导人宣布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我国275种地理标志产品将获得出口欧盟的保护;《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快打造农业“金字招牌”。

    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已成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脱贫攻坚和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抓手。

    与此同时,地理标志的痛点和难点依然突出:重认证、轻品牌;重种养,轻市场;有名字,无价值;有地标,无标志;名气越大,市场越乱;花钱很多,效果不大……

    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建设,在理念、路径和方法上,依然存在很多盲点和弯路。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化的未来之路,到底怎么走?如何实现从地理标志产品到心里标志品牌的“惊险一跃”?

    来源:神农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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