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处理了一件事,作为朋友的委托人的我经历了一场天下掉下来的官司,我朋友作为被告,积极应诉,最后原告撤回对我们起诉,对另外一被告,缺席判决。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全部认定,因为被告缺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也就等同于默认对方证据的真实合理性,对于被告极为不利。
避诉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不能保障自己权利,减少损失。
例如给钱的案子积极应诉可能避免不了给钱,但可以规避掉利息。被告不去应诉,从实务来说,基本上就是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
也会有压根不知道被告了的,因为原告填写的地址和电话送达不到,最后公告送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如果是合同案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好送达条款。其他案件,可以保持电话畅通,不要任意更换电话号码。
实在规避不了,发现被执行,也要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申请再审,行使自己的权利。
所以,作为被告,千万不要以为逃避不应诉是好事,法律从来不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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