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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律师王丽:情侣之间共用信用卡,分手后欠款该由谁负担?

婚姻家事律师王丽:情侣之间共用信用卡,分手后欠款该由谁负担?

作者: 律视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20-05-01 09:50 被阅读0次

编辑:思冉

观点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王丽

情侣间再亲密,共用信用卡也应慎重

在生活中,信用卡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而随之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比如,情侣在恋爱期间基于彼此情感和经济的信赖,有些情侣存在共用一张信用卡的情况。有时两人“山穷水尽”,因无法还清信用卡,感情危机也随之爆发。一旦分手,信用卡中的欠款该由谁来还呢?

  2016年3月,王然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并在某银行网点填写信用卡申请确认函和《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截至2018年5月,该信用卡账户发生欠款本金余额、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共计10万余元。另查明,王然(女)与田涛(男)系情侣关系,双方2010年恋爱并同居生活,2017年底分手,信用卡在田涛手中。双方曾多次协商信用卡还款问题,王然认为该信用卡为田涛和王然两人共同使用,应由双方共同还款。

情侣之间共用信用卡,分手后欠款该由谁负担?对此,说法不一。

  有人认为,信用卡消费系王然与田涛共同所为,涉案债务与田涛有直接利害关系,故银行应将田涛追加为共同被告,双方共同向某银行返还信用卡欠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王然将信用卡交由田涛共同使用,应视为授权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某银行和王然,某银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田涛提起诉讼。

在判断两种意见之前,我们先来厘清以下问题。

一、信用卡申请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办理信用卡时,需要与银行签订合约,信用卡申请人通常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个人信息的义务;

(二)理解掌握并遵守信用卡规则的义务;

(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有关信息的义务;

1.在收到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2.信用卡互联网交易应在安全网络环境下进行;不得利用信用卡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

3.不得将信用卡转由他人使用。

4.是及时挂失。

(四)承担服务费用及还款义务;

(五)如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发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知发卡银行。

本案中,涉案信用卡系王然申办并使用,没有发生挂失情形,且自愿将信用卡交付男友田涛使用并消费。王然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怠于信用卡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承诺履行还款义务。

二、银行是否可以向田涛提起诉讼?

王然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银行核发后,经王然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本案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某银行和王然。也就是说,王然将信用卡交由田涛共同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也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某银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田涛提起诉讼。

三、银行对信用卡具体用途是否有监督义务?

银行核发信用卡后,银行应按照合约履行按时发放款项的义务,信用卡申请人如何使用信用卡金额或者将信用卡交付何人使用,均系申请人的权利和自由,银行无权干涉和监督。本案中,王然申请信用卡后,未能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自愿将信用卡交付男友田涛共同使用,本身存在保管不善的过失。银行已履行发放款项的义务,本身并无过失。

综上,涉案信用卡发生透支,应视为某银行向王然发放贷款,某银行与王然因此产生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王然未按照合约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王丽律师

至于王然将信用卡交由男友田涛共同使用,不影响某银行依据合同相对性,要求王然返还信用卡欠款。王然和田涛因同居期间共用信用卡等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王然可另循法律途径向信用卡实际使用人田涛主张返款付息责任。

信用卡是个人信用,情侣间是彼此信任,情侣间共用信用卡应慎重。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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