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的时候,破产管理人李主任打来电话,说徐某某去企业闹了。
我给他出的主意是:
一、如果她闹,就当她是空气,任何人都不要理她。
闹是有成本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要付出。如果理她,会让她觉得没有白闹,会变本加厉;如果不理她,也就是浪费了她的时间,她看到行为无效,自然会改弦更张。
二、如果她要打砸东西,不要劝阻她。
一旦她真砸了东西,公安机关会处理她。如果劝阻她,有可能会起纠纷,弄出个双方过错来,得不偿失。
三、如果她愿意沟通,就让她写书面意见。如果她不能写,就由管理人写,宣读无误后让她签字。如果她就是不写也不签字,则如实记录这一过程,视为她对债权金额没有提出异议。
对于那些闹事的人的处理,原则比结果重要,一定不能为了某个单一事件而破坏原则,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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