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的开始是我们唱歌,最后的最后是我们在走
——匆匆那年的歌与乐
文/牛大
我一直觉得每一种生活状态都应该有一种与之匹配的音乐。在那种与之相配的乐声里,你会觉得一切都是那么熨帖、自然,就好像这音乐本就是为这段生活而作,又好像此时的生活就是用这音乐里的音符谱写而成。互为补充,互为增色。所以,我用这篇文字来纪念那些自己在最美年华听过最美的歌与乐……
老狼:一切就像是电影,比电影还要精彩
老狼真的老了,用娱乐圈专业术语来说,他应该是过气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热爱他。如果有一天我的孩子问我,大学校园是什么样,我一定会告诉他,去听听老狼吧,校园里的一切都在他的歌声里:纯洁、泪水、求之不得的爱情、上下求索的迷茫……无论你是白衣飘飘的英俊少年还是着红裙的美丽少女,都能在老狼的歌声里找到自己。
2016年的一个冬夜,我窝在沙发上看电视的一档很火的歌唱综艺节目,突然在人群中看见了老狼。他一袭黑衣站在花团锦簇的人群中,还是我记忆中的模样,尽管出生于六十年代的他已经明显老了。但他站在那里,浑身上下依旧洋溢着落拓洒脱,还是那个潇洒的吉他歌手。他胖了一点,老了很多,居然还上了这种无聊的歌唱综艺节目——我在心中暗暗想着。
然后,他开口唱了起来。没变,一切都没有变,还是那个干燥又温暖的声音,就像用冻僵的双手缓缓抚过一块被太阳晒热的白色石头的粗粝表面,温暖感觉顺着指尖一寸一寸的向上,一直到你的心里。那歌声是如此温柔,闭上眼睛听,你甚至会觉得他在为你一个人歌唱。听到他歌声的那一刻,我知道他没有变,还是那个我最爱的歌手。
在大学的某个冬天,整个白鹿塬被湿白的雾气笼罩。我曾经听着老狼的歌一个人顺着柏油公路一路往鲸鱼沟走去。听着,走着,雾气渐渐散去,老狼开始唱一首名为《晴朗》的歌。我至今记得,那首歌的前奏让人想起那种透过头顶绿叶散射下来的斑驳光影,而天空也真的放晴了,太阳的光芒和热力将我笼罩起来。我喘着气,站在空无一人的公路上,觉得一切如梦似幻。以至于我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那个场景那么魔幻。
而更魔幻的是,老狼居然在我们学校开过一个小型演唱会。记得我当时得知这个消息时,都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这样的一个歌手难道不应该拥有更好的舞台和更爱他的听众吗?
因为当时的宿舍楼是一个绝佳的观看地点,所以我没去搭建在教学楼前的简陋舞台观看。我记得当时老狼好像不是第一位出场的歌手,所以我先去水房洗头。洗到一半,听见有人说他已经上场,赶紧扯了块毛巾包住头发往窗前跑去。他穿着牛仔裤和白衬衣,开始唱一首名叫《百分之百的女孩》的歌。歌里唱到“有一本书告诉我,四月的下午不要错过,那百分之百的女孩正走在茫茫的人海……”
我边听边用手擦去鬓角流下的水珠,远远望着在舞台上连蹦带唱的老狼,心中第一次有些嫌弃他——觉得他原来不过和别的歌手一样,为了钱,居然来这样一所学校演唱。一如十几年后的晚上,在电视上看到他一样,仿佛他出现在这些我认为他不该出现的地方是对我的一种背叛和辜负。
现在想来,又有什么关系呢?老狼还是那个老狼,还是那个唱到高潮处,双眼微闭,双手紧紧抓着身前的立式麦克风,右腿点着地打着拍子,身体随着音乐的节奏一晃一晃的老狼。
当我也成为一个中年人的时候,在那一刻,我原谅了他,原谅他出现在那些我认为他不该出现的地方。一如我原谅自己,原谅自己与现实曾经的剑拨弩张,原谅自己曾经刺猬一样的满身硬刺吧。
老狼•青春我和我的音乐们:感谢它们曾经抚慰了一颗年轻又不知所措的心
上大学没多久,我就买了一个CD机,于是我也顺理成章地拥有了许多CD。
那时,几乎每个周末我都会去市区姑姑家。于是,每隔几个礼拜我都会买一张CD。我可笑地认为CD机是一种很高级的音乐播放器,比那些随声听不知道高级多少。而这高级的音乐播放器应该播出高级的音乐,所以我就买了很多肖邦的钢琴、莫扎特的小提琴、巴赫的管风琴以及马友友的大提琴,最差也是耐特·金·科尔的爵士乐,甚至我还买了一张歌剧选段的CD,里面还有《晴朗的一天》。
年轻的时候总喜欢追逐那些晦涩难懂的东西,比如那些闷死人的文艺片,比如那些听起来需要正襟危坐的音乐,好像轻松得来的东西都太肤浅潦草。可能年轻人的生活太轻松以至于总容易被那些拧巴的艺术吸引。现在年纪大了,却倒了过来,什么样粗制滥造的剧集也看得津津有味,什么样旋律简陋的流行曲都听得丝丝入耳。
不过,我依旧感谢我的那些CD们。感谢它们曾经抚慰了一颗年轻又不知所措的心。
那些年我们用过的CD机2018年11月15日写于太原
作者简介:余光中说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年轻时觉得乡愁都是无病呻吟的产物,广阔天地里我要大大的施展拳脚,谁有空犯思乡病?如今年近不惑,才知道乡愁是多么折磨人的东西。与我而言,乡愁就是一碗牛肉面。兰州人都称牛肉面为“牛大碗”,简称“牛大”。故乡,终究是回不去了,就让“牛大”这个名字保有我和故乡仅存的关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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