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积极财政的体现之一是减税。
其中包括: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等与个人相关的税种。
中央法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搜索
国税总局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适应税制改革。
2.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税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经营期”“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他个人”“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税务登记证件”的执行口径。
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税总局发布公告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明确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4.企业年金办法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好消息!五险二金终于来了!今天起每年能多领一笔钱,直到退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5.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三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决定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现有的 7 个的基础上,再增加 17 个。
6.关于部分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声明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海关裁定货物具备《中国 - 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新西兰原产资格、《中国 - 澳大利亚自贸协定》项下澳大利亚原产资格的,相关货物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原产地声明格式适用海关总署令第 175 号和第 228 号相关规定。经海关裁定货物具备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原产资格的,相关货物的进口人可以按照海关总署令第 231 号规定出具原产地声明。
7.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 A 型 ) 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 B 型 ) 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政府工作报告称,2018 年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其中包括: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国家的税收政策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随之改变的是企业的纳税额!企业为提升自身的利润空间,往往紧随国家的减税政策,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税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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