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遛狗,宠物趁主人不备发生关系,俩同事为“打胎费”大打出手】
浙江杭州,派出所接警,说两名男子在街头打架,警察马上到场了解情况,两名男子是同事,住的很近,约着出来遛狗,宗某没给自己的狗牵绳,两只狗趁主人不备,发生了关系。
母狗主人很生气,向宗某索要打胎费,宗某不同意,两个大打出手,民警调解,宗某同意赔偿管某150元,70元是狗的打胎费,80元是管某的医药费。
两个同事因为自己的狗,反目成仇。两个小狗互相恩爱,不是很好吗?让小狗做一回母亲,不是也成全了她生为母狗的体验,干吗非要打胎呢。
这年头,小狗就跟自己家孩子差不多,母狗跟公狗交配,难道母狗不是自愿的吗,要打胎费不合适吧,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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