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发行
1.优先股的基本特性
优先股是介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式有价证券,它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方面比普通股股票具有优先权的股票。通常情况下,优先股因没有到期日,股东不能要求公司收回优先股股票(可赎回优先股则除外),因此发行优先股所融资本具有长期稳定性,并构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一部分。同时,优先股的股息从净利润中支付。但另一方面,优先股股息一般事前确定并相对固定(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支付率),因此类似于债务融资,能发挥其对普通股股东收益的杠杆作用。
相较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具有以下优先权:
(1)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利率,在利润分配上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通常,在公司未发放优先股股利之前,不得发放普通股股利。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当公司破产被清算时,在偿还全部债务和清算费用之后,剩余财产要首先按优先股的票面额偿付优先股股东,其剩余部分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3)多数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具有投票权(表决权)、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的种类
3.优先股发行的动机
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动机因人而异,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4.优先股融资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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