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企业不理解,为什么在辞退职工时,要给职工经济补偿。职工索要补偿,就找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百般刁难职工,意图使职工知难而退,似乎是职工在恶搞事情。
这是十分不正确的。
最近我成功面试了一家企业,在入职日期之前我又拒绝了。
工资很低,有少量提成和全勤奖,每天到办公室打卡。
这是一份全职工作,对公司而言,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为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还要为我承担在职期间的责任,辞退时还要支付补偿金;对于我而言,每天要到办公室,大量时间和精力被公司占据,要面临复杂的职场人际关系,也不方便做别的事情。
公司主要要的是成效,合作3个月,成效不好,劳动关系势必会结束。这份工作不一定非要在一个固定的地方,有手机和电脑就能工作,这个成效,兼职的劳务关系一样能实现。但对于我而言,我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可以自由安排,我不是公司的职工,公司与我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我只关注把事情做好。
我对公司说,无论兼职还是全职,3个月成效不好,关系自然会结束,但如果是全职,公司要为我承担很多劳动关系中该承担的责任,兼职的劳务关系就不用承担这些,全勤奖、提成我都可不要,以兼职劳务关系先尝试合作3个月,合作好,继续合作,合作不好,不用再合作就是,公司每个月给我支付一个劳务费即可。
公司没有同意。
因为如果不是全职工作,公司就无权监督我、要求我、命令我、安排我、指挥我了。
全职工作,公司买断了职工的大量时间,职工属于公司的一份子,公司有权对职工安排、要求、命令、监督、指挥,职工的主要心思投入为公司效力,职工一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意味着失业,再就业,五险一金断缴等问题,公司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为职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很多的企业,即要职工到公司准时打卡上班,又要职工在职期间完成公司下达的不合理指标,还要职工汇报工作过程进展,时不时地安排、要求、命令、监督、指挥职工,动不动就随意辞退,一点补偿不想给,过分的还会克扣工资。
怎么可能呢?白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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