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找回了猫咪,他找回了她。
一场大雨,像是要冲刷走过去的种种痕迹;过去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
写在前面,我想借鉴《午宴之歌》来旁观一场赴约的全过程
收到她短信敲定见面时间地点的时候他简直欣喜若狂;第一条短信提示音在七点整出人意料的响起——她原来起这么早?——他立马回了过去,而第二条在四十分钟之后姗姗来迟——毕竟总算结束了这学期,许是她放下手机又多睡了会儿?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他看上去照着这几天来的一贯程序进行,但幸好那些步骤早就熟练。
他本以为可以比她早到,但事实上,当九点刚过她的电话打来时他还在纠结穿什么衣服出门。
她告知具体地方——怕他找不到?——听到他还没出门的消息只宽慰一句:不着急,你还可以再磨蹭会儿。
他怎么可能舍得让她多等一分钟?
放下手机他穿上自认为最好的行头,也不管外面的温度夹杂雨水的滴答;都说女为悦己者容,gentleman亦然。
不到分钟后他赶到地方,却因为确实不熟悉绕了个弯儿;终于推开门,他看到宽敞的阅览室只有一人坐在最里面的椅子上,正低着头看书——虽然他今天没戴眼镜但凭着直觉,那就是她。
快步走上前,适逢她抬头。互相愣了一瞬,又都会心一笑。
她说你没怎么变呢,又说看上去瘦了,是不是有刻意减肥?他笑笑——事实的确如此——却避重就轻地说自己只是戒了荤。
她倒是与印象中有了很大变化——原本披肩的飘逸黑发剪短至刚过脖子,很温顺的金色服服帖帖——但当他与她四目相对的瞬间就明白,他深深着迷的她一点都没有随着六年的岁月更改,她依旧是他永恒的女神。
他一直觉得不管她以什么模样出现都好看,但他很少直接说出来。
待坐下来,他才有机会仔细打量房间,简单摆放的书架上满满都是新书,种类和翻新不比他见过的大城市的任何一家书店差,却因为小而带上舒缓的情调。他们之前的几次见面都在她办公室,人多,话题种种也受环境制约;但今次,她既没有主动问他最近做了什么、打算做什么,也没有问起其他朋友的近况——就只有一间书屋,她和他。不关心过去不在意将来,只是此时此刻,你在,这就很好。
他忽然想起了礼物——虽然说这次约会他打着亲手把生日礼物交给她的名义,但这礼物已经在他手上呆满了两个月;他第一眼见到就直觉她会喜欢——遂仔细从包里拿出,递给她。她欢喜地接过,忙不迭地要打开。可能因为开心所以略显笨手笨脚,但他只是笑着,期待她惊喜的欢呼。
她非常喜欢。一张一张看过去,边看边念出声,仰起脸来就是孩子那种纯粹的收到礼物的雀跃。忙不迭地说自己零基础在学画画,第一步调色就快弄疯,这份礼物来的正是时候,又叽叽喳喳说了很多学习时的见闻,他看进她的眼睛——他一直以来就知道,只要愿意,他是个最好的听众——也幸好俩人都不戴眼镜,没有窗户的重重阻隔。她也是懂他的,他对她是那么特殊。再三表达她的喜爱,她小心翼翼地按原样收好。
他松了第一口气,起身开始学着她那样挑选喜欢的书来看。这里真的很适合下雨天捧一本书窝着,书虫的天堂。
各自安静的读着书,直到她一个篇章告一段落;她告知阅读的新偏好,心理学?!他心头暗喜,两个月前的心理咨询师考试也不是白通过的。装作不经意地说出自己的熟悉,还顺便安利了一本他最欣赏的一本书,她欣然记下。
顺着话题聊开,大多是她手舞足蹈的说,他专注地听,时不时插入谈一谈;从阅读到生活中的无奈,他知道她一向是潇洒不羁的性格,爱憎分明的水瓶,可能当初引起他注意的也是这点。聊着聊着他开始庆幸这分别的一年时间他一刻也没有停下探索新鲜事物,她不能容忍无聊;他爱着她,分别之后也慢慢活成她的模样。
中途那个与她熟识的店员主动用茶具泡了壶红茶来招待她——看得出这种小地方只能是熟人口口相传,显然她早已成为常客——他对茶不太感冒,平日里除了咖啡就是白水,就是喝茶也是绿茶居多,但这些都不是问题。他早就知道自己在口味上没有限制,只看兴致行事,或者,端看他愿不愿意陪。
待重新坐下品茶,他才留意到她做的美甲:五个手指中只有无名指上选了鹅黄,其他四个都是淡粉。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忽然注意到这么小的细节,可能是看着她依旧是几年前活力满满的模样,想学福尔摩斯深入观察观察。
她与他又聊了聊最近的电影,神探夏洛克——这还是他在两天之内一口气追完了前三季立马落水的——他在心里发誓在下一次相见之间的日子要让自己的生活更有趣更大胆更新鲜,不然可能就跟不上她的节奏,幸好这一年他做得不赖。
还有半小时就到十二点,他第一次觉得时间过得飞快。她还书,看到他也走来又触景生情发了一番关于教育和文化的感慨;他不愿她沉浸在那种思绪太久,恰好看到一本有意思的书——他自己半年前就被迷得神魂颠倒,这么有趣她肯定喜欢——就立马推荐给她。她一页页翻过,时不时念几句,又忍俊不禁了。
离开时她买下了那本书,他顺便也推荐了一部电影——能让自认为理性的他瞬间泪崩——她记下,想起去年他送的礼物书《私房50》,说自己不知不觉看了大半,也借鉴了里面推荐的做法每次写下自己的心得感想。他知道她一向聪慧又机敏,学什么都很有模有样。
分别的时候他和她走不同的方向,简单的再见像是六年他从未离开;看着她钻进出租车,他脑海中浮现的是第三季的末尾,他对他伸出的手:“To the very best of times, John.”
从前看到一本书上说,如果爱一个人,千万不要与他同居或是结婚。维持一个辽阔的距离,偶遇,可以爱慕的目光致敬,轻俏温柔,不着边际地问:“好吗?”一年一次已经足够。
他觉得这样就很好;
此时此地,你在,我未离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