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诠释刑事立法的目的和宗旨,阐明刑法打击的锋芒,涵盖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事实真相是法官相信被告人有可以挽救的一面。因此在会见被告人时,对其涉案行为进行点面结合的法制教育显得举足轻重。张静帆教授指出,由于民情人情具有社会性,是法之所以立的基础,因此脱离民情法的生命也将终结。情若与法法与伦理结合,易于为人所接受,法讯人情冲淡了法的僵硬与冷酷的外貌,更易于推行。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期待可能性作为宽宥刑事案件的因素,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已不知不觉地将其作为依法酌定从宽处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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